江苏省中小学教研室
评估范围:全省幼儿园、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师发展中心、教研室、教研所、电化教育馆、少年宫等教育机构。
考核对象:上述学校及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学前教育和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取得国家教育学历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证件发放之日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在申报之列。
教师发展中心中原继续教育学校教师,省市两级独立设置的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教师,之前已被聘为高级讲师的,可根据专职教学科研人员的评审条件直接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即日起,上述事业单位教师根据其现任职务和专业技术工作实际,确定申报中小学教师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职称,取得副高级职称后方可申报相应系列的正高级职称。
二、评价和推荐名额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今年全省中小学专任和高级教师约200名,推荐教师300名,按各市教师总数分配。具体地点见附件1。在推荐过程中,各地要注重学习板块和学科分布,向一线优秀教师倾斜。
三。推荐的评估条件
根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2065 438+03]4号)和《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2065 438+03]5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开展中小学高级教师的推荐和评审工作。
各市在推荐工作中,要对参评教师进行学风教育,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坚持资格条件标准,注重以德为先、以生为本、能力第一、终身学习的教师职业标准,注重教育教学一线的优秀教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近三年存在违法违规办学行为,被县级以上行政部门通报批评查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不得推荐。不得推荐近三年内有从事有偿家教等违法行为的教师。
四。建议的审查程序
1.个人声明。符合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资格的教师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单位推荐。所属单位按照核定的结构比例,按照公开述职、成果展示、民主测评、组织推荐等程序开展推荐工作。公开述职和教师评价一般结合进行,参加人数不少于学校或单位教师总数的70%。被评估的学生人数不少于两个班。教育、科研和培训等人员为指导服务对象开展评价,人数不少于30人,申请人及其直系亲属回避评价。推荐结果在学校公示后提交给相应的教育主管部门。
3.市县资格考试。市、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确保所有申请材料真实完整,经公示后报送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4.由市推荐委员会推荐。各市成立正高级教师推荐委员会,通过审查材料、参加公开课、面试答辩等多种方式,根据“资格条件”进行推荐。,在省里下达的推荐名额之内。推荐人选经公示后报省教育厅。
5.省级陪审团审查。江苏省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根据《资格条件》,通过审查材料、现场答辩等方式开展评审工作。
6.宣传。通过省评委会评审的人员在江苏教育网公示一周。
7.发布文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中小学高级教师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后,将正式公布并颁发资格证书。
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等3个省、县(市)成立了正、高级教师推荐委员会,根据任职资格,通过审核材料、参加公开课、面试答辩等方式,在各省下发的推荐名额内推荐优秀教师。推荐人选经审核、公示后报省教育厅。
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推荐工作,严格遵循公示环节。学校、县(市、区)、市级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名单和申请人的《江苏省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汇总表》,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动词 (verb的缩写)提交材料的要求
请各市根据中小学高级教师申报要求,在10结束前提交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4。各地学校要加强材料审核,逐一审核,确保申报表格和材料完整、准确、真实。要建立教师诚信机制,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的,撤销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追究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投稿地点:省教育厅21楼职称材料组(电话:025-8335528、8335600)。
第六,审查费
各市按照每本中小学高级教师教材400元的标准收取评估费。提交评价材料时,向江苏省教育厅财务室缴纳(汇出)评价费,并注明“中小学高级教师评价费”(账号:101360104003294;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北京西路支行;户名:江苏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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