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学院2020年招生政策解读
为确保2020年普通本科学生顺利招生,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济宁医学院2020年夏季高考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
第二条济宁医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的原则。
第三条济宁医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各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四条学校应当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
第五条教务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
第六条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学校概况
第七条学校全称:济宁医学院,学校代码:10443。
第八条学校地址:
太白湖校区: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荷花路133号。
任城校区:济宁市建设南路45号。
日照校区:日照市学院路669号。
高新区教育园区:济宁市高新区海川路16号
第九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济宁医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部门、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招生对象和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考生必须符合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结果符合国家体检标准。国家体检标准为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体检结果为色盲、色弱的考生仅限于我校部分专业。
英语专业仅限英语语言,对口语考试没有要求。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原则上,少数民族语言考生入学后必须改学英语。
往届学生和新生同等录取,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如检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高考体检表不符,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根据学生身体状况调整专业,直至回原籍,并追究当事人和体检医生的责任。
第六章录取批次
第十四条山东省外学校招生计划均为本科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公布的批次为准;山东省本科招生批次一般,省内医学生(临床医学、精神病学、预防医学)提前一般,其余本科招生计划一般。
第七章入学规则
第十五条我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美、劳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我校同意执行省招办关于加分或减分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考生在同一投档单位,按照排名从高到低,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不存在专业级差。对于同分考生,按照同分生源招生部门的排序规则安排专业。考生专业已满时,如受专业调整,我校备案后不予撤档;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辞退。
第十八条江苏考生,学校录取采取先分级后分级的方式,选考科目要求分级为BC。
第十九条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专业志愿录取”的规则录取。
第二十条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可在省招生考试信息网上查询。学校通过邮件通知考生。
第八章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种类
第二十一条学校名称:济宁医学院。
第二十二条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普通本科毕业生专业为临床医学、儿科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精神病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等。都有资格报考执业医师。各专业报考的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四条新生持济宁医学院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和相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可延期报名。逾期不请假或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笔试、面试、体检、核查电子档案等形式进行复检。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考生和复试不合格的学生,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或开除。
第十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二十七条退费的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校企合作、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每学年申报时应按规定缴纳所有费用。因学校纪律造成退学或被开除学籍的学生,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退还剩余学费和住宿费;实行学分制的,专业注册学费按月退还,学费按未修完的学分扣除。其他费用也在学生退学时结算。学生每年学习时间按10个月计算。
第十一章其他事情
第二十八条根据《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情况,凡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学校奖、助、贷、补、减,解决其在校期间的学费、生活费。
第二十九条报名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荷花路133号
邮政编码:272067
招生电话:0537-3616888
邮箱:zsb0537 @ 163.com
信访邮箱:jnyxyjw @ 163.com。
招生网站:
第三十条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学校保留依法追究以我校名义进行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济宁医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备注:本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见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与管理平台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