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教育局出台规定,学校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
《规定》要求,南昌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零择校政策,严禁非政策性择校。同时,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市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坚持“一同步、一志愿、三统一”的原则。
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和招生方式统一招生,不得擅自组织任何具有招生性质的面试、测试等活动,不得通过擅自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等方式争夺生源、“掐尖”招生、超计划招生、提前招生。严禁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混合班招生。全市范围内跨县区的公办普通高中招生,须经市教育局批准;民办普通高中跨市招生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条例》要求,新建小学和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所,新建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和十二年义务教育学校规模不超过2500所。从2019年秋季开始,小学、初中、非小学班级数不超过45个,并逐年减少。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特色班、超长班;师资均衡配置,班级均衡教学,保障学生接受公平教育的权利。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将学生获奖、竞赛和考试成绩作为安排上课的依据。严格控制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合作,原则上暂停新批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合作项目。禁止在公办学校中设立民办学校或班级,禁止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
《规定》明确要求,学校应当合理确定学生上午第一节课的时间,保证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每天睡眠时间不低于10、9、8小时,防止学生因上学而过早起床,积极开展课后服务,合理确定学生放学时间。
《规定》指出,按照《江西省减轻中小学生负担实施方案》的要求,教师应当精心选择作业内容,提高作业质量。不要布置机械的、重复的、惩罚性的作业。不要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价和批改作业。提倡布置探究和实践作业。
考试试题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确定,不存在偏心题。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得根据考试成绩或升学率对班级和学生进行排名,不得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队、安排座位和考场。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可组织1次统考,其他年级统考不超过2次。不得在小学组织有选择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
条例中还明确提出,学校应当严格遵守中小学收费政策和标准,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服务收费和代理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公开的原则,坚决禁止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支付服务收费和代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