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小学生的惠民政策

法律分析:“两免一补”政策:免除学杂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小学公用经费每年在650元,初中公用经费每年在850元);免费教科书:向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向小学新生提供学生字典(小学免费教科书每年按90元收取,初中免费教科书每年按每生180元收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寄宿生:小学1.250元/年,初中1.500元/年,特殊教育学生1.750元/年;非寄宿生:小学625元/年,750元内初中生1750元/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进一步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健康水平,加快农村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每生每天4元,每生每年200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学校建设标准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按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规定发放。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使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经费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生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