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日照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要认真统计本地区适龄人口数量,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划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并做好宣传。

关于日照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一、推进公共普惠性资源供给

1.各区县要认真落实《中小学和幼儿园布局规划(2019-2030)》,加快在建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确保如期建成投入使用。新建居住区配套义务教育学校全部作为公办学校举办;学前教育公办率低于50%的区县,新建城市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必须全部按公办办。公办义务教育学位不足的区县要科学规划,通过政府购买民办学位的方式进行补充,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或通过政府购买学位的方式提供。各区县要积极配合公安、卫生等部门,建立常住人口适龄儿童摸底排查制度,准确掌握城乡和区域内不同学段拟入学(入园)儿童数量,提前调整完善公办学校和普惠性幼儿园布局规划,切实强化学位预警和公共普惠性教育资源长效供给机制, 防止56人以上大班额问题反弹,义务教育学校新招年级班级规模控制在55人以下。 有条件的区县和学校招收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的学生,为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奠定基础。

第二,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

2.各级幼儿园要坚持相对方便、免费入园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接收适龄儿童。有条件的地区深入探索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划片招生办法,探索规律,积累经验。企业事业单位开办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职工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当向社会开放,优先招收附近居民的适龄儿童。民办幼儿园应当在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指导下实施自主招生。热门招生地区、热门幼儿园可以探索电脑派位、随机入学等方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鼓励积极运用大数据手段,探索幼儿园招生“零跑腿”“零证明”服务。

三、科学制定义务教育招生计划。

3.科学划定招生区域。各区县要综合考虑幼儿园儿童、小学生、户籍、外地居住适龄儿童数量等多种因素,认真测算本地区适龄人口数量,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划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小学一年级学生为6周岁以上的适龄儿童(8月31、2016之前出生,含8月31)。初中一年级学生是已经完成小学学业的适龄儿童少年。对于学额较大的地区,要积极推进弹性学区、多校招生,合理分流热点地区学生。招生地区或范围调整的,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提前进行分析研判。鼓励各区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根据学位供给情况,探索安排同一家庭的子女在同一学校就读和在相对较近的不同班级就读。

4.做好宣传工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生源、教育资源分布情况,科学合理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公布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报名网站(手机客户端)、咨询电话等。7月底前通过政府网站、教育部门官方媒体和义务教育招生平台向社会公布,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合理引导群众预期。8月底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将录取结果分别在政府网站和学校公告栏向社会公示。9月30日前,将《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初年级招生情况统计表》和《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学生情况统计表》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5.优化注册审核工作流程。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继续实行“全网跑”和“零证明”方式。所有报名和入学事宜将通过在线平台处理。凡符合大数据核查要求的本年度招生入学,一律实行“零证明”办理。原则上不再要求家长线下注册,提交纸质证明材料。招生期间,各区县、各学校要设立咨询服务点,公布咨询电话,为家长平台注册、政策答疑提供指导和帮助。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不是入学的必备条件,可以要求学生在开学后及时提供。招生报名严禁收集学生家长的职位和收入信息。

四、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6.严格执行免试入学要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照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划定的招生区域或范围进行注册。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擅自通过考试、面试、考试或者其他条件招生。初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划片或直接招生的方式招生。不准“特长生”招生,严禁招收复读生占用义务教育公共资源,严禁开学前后考试。

7.坚持“公民同动”的要求。根据国家和省政策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统一审批管理。提前申报的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基本条件和现有办学规模,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审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县学生的招生需求。区县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可在市内适当跨区县招生,不得跨市招生。对招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所有学生均采用计算机随机派位方式入学,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不得由学校自行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分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免费学位,按照公办学校的办法招生。2022年,已由民办转为公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采取划片就近招生。不符合条件的,可以设定一个过渡期,逐步调整到位。

今年,经区县批准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所在区县不满意的,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报市教育局批准并征得生源所在区县同意后,可适当在市内跨区县招生,但不得跨市招生。

五、落实辍学责任

8.强化入学责任落实。各区县要认真落实控辍保学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过程管理。学校校长是控辍保学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控辍保学的责任。入学期间,学校要与村社区、乡镇、街道对接,扶持各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列出违法问责的相关法律规定和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重点抓好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和留守儿童入学,确保每个适龄儿童量入为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需要延期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向当地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报当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并留存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

9.落实辍学动态监控机制。学生入学后,各区县要尽快完成学籍登记,形成各类适龄儿童基本信息数据库。各区县要主动与当地残联、民政等部门对接,对比数据,查找问题。要做好退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劝退复学等工作。对未入学、未就读、辍学的,学校要及时向乡镇街道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责任到人,逐村逐户排查,严格落实控辍保学措施,努力实现辍学适龄儿童由“动态清零”向“正常清零”的转变。

10.严查非法办学。各区县要继续严查、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经典诵读班”、“私塾”等形式代替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不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者辍学,情节严重或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加强外籍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招收中国学生。

六、保障所有群体的受教育权。

11.确保残疾儿童和青少年能够就近入学。全面推进残疾儿童园本化教育,完善残疾儿童入园入学联动机制,按照“零拒绝”、“全覆盖”、“一人一案”的原则,扎实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工作。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安排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安排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就近接受义务教育;中度或重度残疾的儿童和青少年被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特殊照顾、不能上学的,送其入学,并通过各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学校安置有争议的,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鉴定,提出学校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途径和就读的具体学校。各区县特殊教育学校(特教部门)主要招收智障学生(包括自闭症、孤独症、唐氏综合征、脑瘫等。),市内特殊教育学校招收盲聋哑学生集中学习。各区县要做好入学和投送工作。

12.确保随其流动的儿童上学。各区县要认真落实《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基础教育工作的意见》(日府发[2065 438+06]36号),落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凭居住证接受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实行混合班、统一管理。对于公立学校缺少学位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到私立学校就读。

13.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教育保障政策。

七、加强工作保障。

14.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完善招生制度,严格招生纪律和诚信纪律,确保阳光招生、公平招生、诚信招生。对群众关心的重大改革措施和政策,要提前向社会通报,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15.加强政策宣传。各区县要坚持政策稳定与提前宣传通报相结合的原则,广泛采取公开监督举报渠道、网上公示、校园解读等措施,向幼儿园中班家长和小学五年级家长提前做好本区县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的宣传工作,为家长准备子女入学条件预留时间。

16.严禁非法招生。严禁以任何名义参加分班考试或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学校之间混招生,招生后违规转学;严禁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吸引学生;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无计划、无方案组织招生;严禁以选拔学生为目的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各类考试,或利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成绩招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和变相选调生;严禁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上课;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等级证书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贷款招生、分离国籍、挂靠学籍。不得擅自为非法招收的学生登记学籍,不得为非法跨地区招收的学生和非法转学的学生转移学籍。

17.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市教育局将把2022年义务教育入学情况纳入各区县政风建设和群众满意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区县要完善违规违纪举报受理机制,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反规定的公办学校,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予以通报处理,追究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100%不随机派位的,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任。

义务教育的性质我国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特征是义务性、公益性和统一性。

公共福利

所谓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杂费”。公益和自由是联系在一起的。例如,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保障的公益事业。实施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障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

一致

团结始终是一个理念。新法中自始至终强调实行全国统一的义务教育,包括制定统一的教材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标准等等。这些与统一有关的内容,都以不同的形式体现在法律的修改中。

强制性

强制也叫强制。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一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制。如果父母不送他们的学生去学校,他们应该承担责任;学校不接收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应当承担责任;政府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但也必须受到法律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