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保安员的年龄要求

法律分析:1。学校(幼儿园)门卫年龄要求原则上为: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每年需体检),无犯罪记录,责任心强,能适应工作需要。2.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护网三项工作要求和标准》的要求,配备足够的安保人员。要求学校(幼儿园)保安员必须聘用经过专业培训的具有保安资质的人员,学校(幼儿园)聘用的保安员必须持证上岗。安保人员配备标准为:在校学生超过500人的,每所学校至少配备2名专职安保人员,每增加500名学生增加1名专职安保人员(或者寄宿制学生超过200人的,每所学校至少配备2名专职安保人员;寄宿制学校每300名学生增加1名专职安保人员);学生人数200人以上不足500人的,每所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保人员;学生人数不足200人(含教学点)的学校、幼儿园至少配备1名兼职保安人员。3.校门口警务室和校内警务室要按照《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三项工作要求和标准》要求,配备齐全办公家具和设备,门卫值班室要配备报警按钮和联系电话。警卫和保安人员在执勤时必须严守岗位,穿保安服装,持证上岗。4.实行严格的校园准入制度。学生家长或对外联系工作人员确需进入校园的,应出示有效证件,门卫或保安应与学校(幼儿园)领导或班主任联系,经同意办理相关探视手续后方可进入;禁止外来无关人员进入校园;禁止无关校外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进入校园,须经校(园)领导批准。5.加强学校(幼儿园)在校期间和放学后的警卫执勤力量。学校(幼儿园)放学时间,值班的保安或老师要穿着防刺服,手持钢叉或长棍在学校门口,防范和处理突发的恐怖袭击事件。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低年级学生和儿童上下学的接送制度,不得将低年级学生和晚放学的儿童交给无关人员。6.加强校园值班巡查制度。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幼儿园)安保人员校园执勤检查制度,做好执勤检查记录。特别要加强节假日和夜间值班巡查,加强对学校重点区域和重要部位的巡查,加强夜间对学生宿舍的巡查。遇到紧急情况,要及时逐级上报或报警。同时要加强自身安全的防范和保护,讲究策略和方法。7.要认真分析和研究学校(幼儿园)安保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学校(幼儿园)门卫管理制度和安保工作职责,使学校(幼儿园)安保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建立健全门卫值班日志、学校安保人员校园值班巡逻日志及相关管理台账。

法律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提取和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