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教师工资发展变化的历史过程。
(1)改革开放前
(1)建国初期,国家强调解决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收入差距大的问题,各地区制定的工资标准与工人大致相同。
(2)1952后,各大行政区初步改革工资制度,学校教师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制。
③1956实行统一货币工资制后,教师工资与体力劳动者工资差距拉大。
④1957之后,情况开始发生变化。原有的工资标准失去了调节脑力劳动者工资差距的功能,原有的工资差距逐渐缩小,教师工资呈相对下降趋势。
⑤1977之后,教师和体力劳动者的收入倒挂现象开始出现。
(2)改革开放后
①1982中,教职工全部获得一级加薪,部分工作人员获得两级加薪。
②工资制度改革1985,高校教职工人均增资18元,中小学教职工人均增资23元。
③65438-0986经国家批准,分配20万专项劳动指标在民办教师中招聘公办教师。
④1984北京市普通教育系统先后在100多所中小学开展了以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和工资总额合同制为基础,以校内结构性薪酬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1988在北京全面推广,全国推广。这一改革措施提高了教师的工资水平,很好地贯彻了按劳分配和绩效分配的原则,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教师的积极性,但却加剧了学校之间的差距,造成了义务教育机会的不平等。
⑤1993 10 10月1日,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包括中小学在内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总体思路是:一是“体制脱钩”,即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与工资制度脱钩;二是“分类指导”,即国家事业单位按行业特点分为五类,教育、科研、卫生为第一类;第三,“区别对待”是指在上述分类的基础上,根据拨款方式和单位性质,分为三种情况,即全额预算拨款、差额拨款和自理。教育机构是全额预算拨款的,学校是全额预算拨款的教育机构。通过这次改革,教师的工资水平大大提高了。但由于教师工资有相当一部分是学校自己涨的,各学校教师收入差距进一步加剧。而且教师工资拖欠、无法足额发放的现象在一些地区依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