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港澳子女就读批准函需要哪些文件?
在澳门读书。
3.在取得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复印件期间,或者在港澳就业、换证期间,应当提交澳门公安机关出入境事务部门出具的《已就业非本地劳动者预测清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部门或者经济财政部门出具的载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一年签注赴港澳者,赎丧。
(2)去澳门读书;工作指南> :
1.提交能确认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和申请人。
5。
去香港和澳门探亲
1.申请补发新卡或广东省外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时首次在珠海申请签注的申请人,应提交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规格48X33MM)和照片回执,并提交复印件。
5.如为旅游,需提交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处出具的《录取证明确认书》和澳门高等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原件。
第二,就业;& gt,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
1,申请赴港澳三个月签注;出入境>,相应材料还须提交商务部“关于香港:包括结婚证、培训人员及其家属。
(停留签注)
1.内地居民通过劳务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申请3个月的往来港澳签注的,应当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
1,可以提交临时身份证,申请三个月往来港澳签注。(未满16岁尚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可获豁免:
1。
延期就业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出入境事务部门批准的以申请人姓名为单位的延期名单或澳门社会文化部门或经济金融部门出具的以申请人姓名为单位的批准文件原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申请赴港澳。(未满16周岁尚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可免持有效通行证申请签注,在居民身份证领取:
(1)去香港留学的,每三个月签一次在港澳停留不超过14天的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赴香港或澳门旅游定居。
4.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子女必须和申请人同时申请,必须到劳务公司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但必须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
2:
1;申请赴港澳一年签注,签注有效。
因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广东省外签发而首次在珠海探望配偶、办理补证、办理签注的申请人,须提交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规格48X33MM)和照片回执。需要同时交表和换证的申请人,或广东省外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申请人,首次在珠海申请签注的,须提交近期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一张(规格:48X33MM)、照片回执、出生证明及公安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3)去澳门就业。
2、珠海常住户口,更换期间,就读或就业亲属。(提交的照片应与收据一致)
3.提交与申请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如三个月以上或三个月一次的探亲签注、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证明等。请将所需材料复印在A4纸上;& gt,但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
2.加工工业。
四个。
2。
因就医,每三个月签发一次探亲签注,提交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就业。去香港常住珠海的人。
去港澳读书。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及子女证明。
5、与签发的背书相同,背书的申请人和有效期相同。
签发多次签注,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因学术交流等特殊原因申请赴港澳;
赴港澳探亲的父母(配偶父母)。
注册时限
新申请的,通行证有效期须自申请之日起3个月以上加20天,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珠海市常住居民、在珠海市澳门就读学校、首次申请。(提交的照片应与收据一致)
3。
3。
2.提交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就业后申请赴港,为注册国家工作人员,持证明申请探亲,因上述原因回答相关询问,提交复印件。军人可在部队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赴港澳、就业、18周岁以下子女。申请赴港澳一年签注。三个月多次签注后自首次入境之日起在香港、澳门停留90天以上:经香港或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澳门学习、续签。
6、提交复印件,补领期间,可以提交本人临时居民身份证,也可以提交本人临时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须有监护人或代理人陪同,培训人员及其亲属,并入住。
2.其他背书
注意事项。
两个。
4;& gt;拜访兄弟姐妹。(提交的照片应与收据一致)
3。
2.详情请参阅「方便应用注意事项」。首次在珠海申请签注并持有广东省外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申请人,须提交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规格48X33MM)及照片回执和诉讼证明。
探望定居香港或澳门的亲戚、兄弟姐妹。
亲属关系证明,首次申请,申请条件,提交申请人有效身份证。
四、在换证期间,凭有效通行证申请签注。
共同申请的配偶和申请人每年第一次申请探望同一亲属时,必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并提供复印件。
4.60周岁以下的申请人必须亲自交表和领取,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与申请、考试、旅行签注相关的材料。可以采用便捷申请,提交复印件即可。
与配偶在香港有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可申请1年多次赴港。(提交的照片应与收据一致)
3、培训人员及其亲属的申请材料,并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和关系证明。
5.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入境许可或延期许可原件、子女换证及其复印件,但已提交夫妻团聚申请的除外。通行证的有效期为3个月加比申请日期长20天,但应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
2.提交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尚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可免,需额外10个工作日。
去香港和澳门旅游
第一,申请人。
“亲属”是指必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意见,部队或工作单位按人事管理权限补充意见:首次申请探望定居港澳的配偶,因丧事等特殊原因申请赴港澳的。
(其他背书)
一个。
第二,通行证的有效期必须大于申请日期1年加20天。
(4)员工亲属赴澳门,通行证有效期必须大于申请日期3个月加20天,并提供经公证的关系证明:
1,通行证的有效期必须比申请日期大3个月加20天。
4.出境有效期按香港或澳门有关部门批准的期限签发(在澳门学习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申请人配偶,持有效通行证申请签注的申请材料,在港澳地区申请签注三个月,首次在我市申请或换证年龄在16周岁以上。
注意;网上办事>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通行证的有效期必须大于申请日期1年加20天。
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调查的,在澳门就业或其家庭成员最长不超过2年),还应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港证明;& gt在校证明复印件;父母(配偶父母)申请一年签注往来港澳,凭居民身份证获得通行证。通行证有效期必须大于申请日期1年加20天,第一次申请。
3.本人可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查验,须提交澳门公安警察出入境事务部门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持证人每次可在香港停留不超过90天,在居民身份证处领取。急件需5个工作日,通行证有效期必须大于申请日期1年加20天,持证人持有效通行证申请签注。
配偶及换证4: 15个工作日。(未满16周岁尚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可免缴,因业务原因可申请其他签注。
通过劳务管理公司申请赴香港或澳门就业;在澳门就业的人员,但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
在境外定居的中国公民在珠海市公安局>首页提交中国护照原件和境外定居证明,派出所证明提交《港澳通行证》原件,协查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回复:
户口本请咨询当地出入境管理处的身份证和有效期内的港澳通行证。
公职人员等特殊群体也要有单位意见。
回复:
一、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需要提交与出境原因相对应的证明材料。
(一)探亲1。探亲范围:
探望在香港或澳门定居、学习或工作的亲属。“亲属”指:配偶、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和子女可以一起申请。
二、背书的类型:
(一)探望配偶、父母(含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每三个月签发一次或多次签注,每三个月在香港或澳门停留不超过14天一次;多次签注3个月,自首次入境之日起在香港或者澳门停留不超过90日。
(二)探望兄弟姐妹,每三个月签发一次签注,在香港或澳门停留不超过14天。
(三)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和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联络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澳门部队干部的内地亲属,申请赴香港、澳门探亲,签发3个月多次往返签注,自首次入境之日起在香港、澳门停留不超过90天。(4)与香港配偶生育18周岁以下子女并已申请赴港定居(夫妻团聚)的居民,可申请赴港探亲,可签发1年的签注,每三个月或以上一次;三个月签注在港停留时间不超过14天;多次签注3个月,自首次入境之日起在港停留不超过90天;1年多次签注,在港停留不超过90天。
三、所需材料:
本人携带北京市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表》及两寸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浅蓝色或白底),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派出所出具的能说明亲属关系的证明或结婚证、户口簿、出生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年内再次申请探望港澳同一亲属,不再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二)探望定居香港或者澳门的亲属的,应当提交被探望人的有效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被访人在香港或者澳门学习、工作、随同家属的,应当提交被访人的中国护照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复印件、香港或者澳门有关单位出具的学习、工作的《入境许可证明》及相应签注;
(四)因公前往港澳工作的亲属,持往来港澳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和工作签注的,应当提交有效期内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复印件和工作签注。
(五)外交部驻香港、澳门工作人员的内地亲属赴香港、澳门探亲,必须提交外交部驻香港或澳门机构出具的邀请信。
(六)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到香港、澳门探亲时,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直系亲属探亲申请表》。
(七)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澳门部队干部的亲属到香港、澳门探亲,应当提交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澳门部队政治部的邀请函。
(八)与香港配偶有1.8周岁以下子女来港探亲的夫妻团聚申请人,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赴港定居申请的收款凭证复印件及未成年子女相应证明。其中包括:
1.子女为内地居民的,提供本人身份证(16以下除外)、户籍证明、出生证明;
2.子女为香港居民的,提供其香港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出生证明;
3.如果孩子是外国身份,需要提供他的外国护照、出生证明和公安部门指定的翻译公司的翻译。
注:申请探望在香港出生的18岁以下子女者,经调查后可获批准赴港探亲。如果确认子女不在香港,就不会批准他们来港探亲。
(二)单位派出的内地居民赴香港、澳门出差,由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一、验收范围:
(一)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在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有生产经营的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境外企业在内地的常驻代表机构。
(三)个体工商户。
二、背书的类型:
(一)经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可每三个月签发一次签注,每三个月多次签注,每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澳门停留不超过7天。
(二)未办理备案登记的单位人员和个体工商户,每三个月签发一次签注,在香港或澳门停留不超过七天。
三、所需材料:
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表》、两寸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浅蓝色或白底),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应提交《赴港澳商务签注备案年度登记簿》原件、复印件及派遣函。
(二)未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应提交:
1.企业(经营单位)年度营业执照或外国企业登记证或其他相关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人事部门出具的派遣申请人赴港澳从事经营活动的信函;
3.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需提交公司为备案人员办理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有效期不得少于3个月);派出公司(经营单位)未发生变更的,当年再次申请商务签注的,可提交《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表》、《往来港澳通行证》和派遣函,填写完整并贴有两寸近期直边、免冠、有光泽彩色照片(底色为浅蓝色或白色)办理。
4.非京籍申请人须按照《非京籍员工出入境证明》相关要求网上提交申请。除上述材料外,审核通过者还须提交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及有效期内的北京市临时居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出入境管理总队前台提交申请。
注:外省市人员申请港澳业务时,取证时限为30天(从提交申请的第二天起算)。
3)港澳地区申请3个月(含)以上多次商务签注的,须由申请人的企业(经营单位)先向公安机关登记。登记备案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年度审查应在备案期满前两个月内进行。年审通过后,有效期自动延长一年。未进行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到期自动撤销。
每家企业(经营单位)办理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注册人员不得超过8人。必要时,经公安机关批准,税额可以每1万增加1。
1年办理多次业务签注的企业(经营单位)每家在册人员不超过3人。必要时,经公安机关批准,税额每增加50万可以增加1。
一、验收条件:
申请登记的企业或单位,除国有企业、外商(中国)投资公司、高新技术企业和R&D机构不受纳税限制外,其他企业(经营单位)需提供本企业(经营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或税务收据。其中,上一年度缴纳5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登记备案1年多次商务签注;去年纳税65438+万元以上的企业,可申请三个月多次商务签注登记。
二、所需材料:
(1)企业(机构)申请赴港澳商务签注登记表;
(2)企业(经营单位)年度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相关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高新技术企业(R&D机构)必须提交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四)外国企业驻北京代表机构应提交工商部门颁发的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办事处工作人员应提交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人员工作证或外事服务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
(五)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R&D机构)、外国企业驻京代表机构免税】;
(六)本市居民需提交社保中心出具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由其申请的备案公司缴纳;本市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和在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非京籍员工无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在京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需提供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5个险种,且社会保险需由备案公司自申请当月最后一个月起连续缴纳不少于12个月;
(八)备案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京籍还需提交在京有效期内的北京市暂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9)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公司介绍信。四)其他一、验收范围
1.因医疗、丧属、诉讼、考试、经办行业、学术交流等特殊原因申请赴香港或澳门。
2.在澳门学习和工作的内地居民申请去香港。
第二,代言的类型
每三个月签发一次签注,每三个月签发两次,每1年签发一次,每1年签发两次,每次在香港或澳门停留不超过14天。
三、所需材料
本人携带北京市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表》及两寸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浅蓝色或白底),并提交以下材料:
1.凡因医疗、丧属、诉讼、检查、工疗、学术交流等特殊原因申请前往香港或澳门者。应当提交与申请理由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在澳门就读和工作的内地居民申请赴港,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停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澳门就业单位出具的赴港证明。五)中止一、接受范围
经香港或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澳门学习、就业或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
第二,代言的类型
签发多次签注的,首次进入香港或者澳门的时间和签注有效期应当按照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的期限签发。
1.对赴香港学习、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其首次进入香港或澳门的时间和签注有效期,按香港入境处批准的最长有效期签发。
2.赴澳门留学,首次进入香港或澳门的时间及签注有效期按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处出具的《入学证明确认书》所批准的学习期限签发,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
3.赴澳门就业首次进入香港或澳门的时间及签注有效期,按澳门公安出入境部门或澳门社会文化部门或经济金融部门批准的期限签发,但最长不得超过2年。
4.赴澳门的员工亲属首次进入香港或澳门的时间及签注有效期,按澳门公安机关出入境事务部门批准的时限签发,但最长不得超过2年。持证人每次在澳门停留不超过90天。
三、所需材料
本人携带本人北京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两寸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浅蓝色或白底),并提交以下材料:
1.赴香港留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须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入境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往来港澳通行证上的逗留签注到期后继续申请在香港逗留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赴澳门留学,须提交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处出具的《录取证明确认书》和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往来港澳通行证上的停留签注有效期届满后继续申请在澳门停留的,须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读证明;
3.赴澳门就业须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处签发的《非本地劳工身份证申请清单》或澳门劳工事务局签发的载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往来港澳通行证上的停留签注有效期届满后继续申请在澳门停留的,须提交澳门公安出入境部门签发的《非本地工人身份证申请清单》或澳门劳工事务局签发的载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员工亲属赴澳门就业须提交澳门公安警察出入境事务部门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往来港澳通行证上的停留签注有效期届满后继续申请在澳门停留的,须提交澳门公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部门签发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注:在香港学习、工作、培训的人员及其在港随行亲属,可通过港中旅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处申请每三个月一次赴澳门个人旅游签注。办理时应提交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停留签注。6)团体旅游和个人旅游,由本人携带北京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填写完整并贴有两寸免冠彩色照片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表》,照片底色为浅蓝色或白色。注:组团赴港澳旅游的申请人,须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随旅游团出入港澳。
申请赴港澳短期个人旅游签注的,需要重新办理加急申请。举个例子,如果你是持有外地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北京居民,那你一定是在市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了往来港澳签注。
二、换(补)发《港澳通行证》
(1)换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为5年。申请签注时,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同时申请换发证书:
1,证件有效期短于待签发的签注有效期;
2.证件签注页用完或即将用完;
3.证书损坏;
4、经审批机关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形。
(二)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北京市居民遗失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补发证件和签注,需办理以下手续:
1.持北京市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表、填写完整的一张和一张二寸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浅蓝色或白底);
2.我的书面损失声明;
3.根据签注申请书种类的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4.持香港或澳门停留签注的北京居民在回内地期间遗失或失效的,应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或澳门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其相关身份的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因特殊情况急需返回香港或澳门的申请人,也可向深圳签证处或珠海签证处申请一次性有效入出境许可返回香港或澳门。
5.持香港或澳门逗留签注的北京居民,在香港或澳门逗留期间,如遗失或遗失旅行证或逗留签注,可通过香港或澳门的中国旅行社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签证处或珠海签证处申请旅行证和逗留签注。提交完整的申请表、申请人的书面挂失声明、香港入境事务处或澳门有关当局出具的确认其相关身份的证明。因特殊情况急需返回内地的申请人,也可向深圳签证处或珠海签证处申请一次性有效入出境许可返回内地。(三)续签往来港澳通行证。北京市居民在有效期内(3个月以上)再次办理签注手续时,无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材料按签注申请种类相关规定提供。
《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内(3个月以上)再次办理个人旅游签注的,可在全市各县局17个接待大厅(东城分局幸福大道出入境接待大厅因施工关闭)再次办理赴港澳短期个人旅游签注;
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内(3个月以上)重新申请赴港澳个人旅游签注的,可通过自助受理机办理,无需提交申请表。东城(金宝街受理点)、西城(新碧街受理点、梁家院胡同受理点)、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昌平、顺义、通州、大兴、房山、平谷、怀柔、密云都有设有自助受理机的分县局。
注:现役军人、武警、退役军人(未移交地方),暂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的,不能使用自助受理机,申请赴港澳短期个人旅游签注再次申请加急业务。
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停留签注的北京居民,在香港或返回内地时,可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停留签注。他们可前往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或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办理。
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的北京居民,可在澳门或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或申请其他往来香港签注,可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或广东省公安厅珠海出入境签证处办理。
4)使用过期证件持过期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往来港澳签注的,按第一次申请程序办理。同时必须提交港澳通行证原件。三。可委托的情形(1)申请人年龄在16周岁以下或已满60周岁;
(二)在同一部门,凭同一入境许可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请赴港澳通行证的(不含异地商务签注申请);
(三)申请人通过劳务管理公司赴香港、澳门就业,在香港、澳门就业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由商务部指定的劳务管理公司代为申请。
(四)持有香港、澳门停留签注的内地居民,可通过香港或澳门的中国旅行社申请。特殊情况(一)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北京工作或居住期间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由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受理。
申请人应提交《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表》,并附二寸彩色近期(六个月内)免冠照片一张(底色为浅蓝色或白色),提交中国护照和在外居留证明(外文需指定公司翻译的),在京工作或居留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申请其他种类签注的相应证明材料。审核合格后,为申请人签发其他签注。
(二)内地居民如发现往来港澳通行证上的信息有误,可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签证处或珠海签证处申请换发同一签注。
这是北京市公安局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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