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基本内容
《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基本内容如下:
职业理念与师德
(一)专业理解和认识
1.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教育法规。
2.理解初等教育的意义,热爱初等教育,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
3.承认小学教师的专业性和独特性,关注自身的专业发展。
4.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5.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开展合作与交流。
(2)对小学生的态度和行为
6.关爱小学生,重视他们的身心健康,把保护他们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7尊重小学生的独立人格,维护小学生的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每一个小学生。不得讽刺、挖苦或歧视小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8.信任小学生,尊重个体差异,积极理解和满足有利于小学生身心发展的不同需求。
9.积极创造条件,让小学生过上快乐的学校生活。
(三)教育教学的态度和行为
10.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把小学生的知识学习、能力发展和道德养成结合起来,重视小学生的全面发展。
11.尊重教育规律和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一个小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
12.引导小学生体验学习乐趣,保护他们的求知欲和好奇心,培养他们的广泛兴趣、实践能力和探究精神。
13.引导小学生学会学习,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四)个人修养和行为
14.有爱心,有责任心,有耐心,细心。
15.乐观开朗,待人友善。
16.善于自我调节情绪,保持平和的心态。
17.勤于学习,不断进取。
18.着装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