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基本内容

《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基本内容如下:

职业理念与师德

(一)专业理解和认识

1.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教育法规。

2.理解初等教育的意义,热爱初等教育,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

3.承认小学教师的专业性和独特性,关注自身的专业发展。

4.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5.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开展合作与交流。

(2)对小学生的态度和行为

6.关爱小学生,重视他们的身心健康,把保护他们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7尊重小学生的独立人格,维护小学生的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每一个小学生。不得讽刺、挖苦或歧视小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8.信任小学生,尊重个体差异,积极理解和满足有利于小学生身心发展的不同需求。

9.积极创造条件,让小学生过上快乐的学校生活。

(三)教育教学的态度和行为

10.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把小学生的知识学习、能力发展和道德养成结合起来,重视小学生的全面发展。

11.尊重教育规律和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一个小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

12.引导小学生体验学习乐趣,保护他们的求知欲和好奇心,培养他们的广泛兴趣、实践能力和探究精神。

13.引导小学生学会学习,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四)个人修养和行为

14.有爱心,有责任心,有耐心,细心。

15.乐观开朗,待人友善。

16.善于自我调节情绪,保持平和的心态。

17.勤于学习,不断进取。

18.着装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