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农村自建房间距
根据灯光等一系列因素。
房屋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是为了提高安全保障,也是邻里关系和谐的重要因素。
从法律层面对采光权的界定和保护来看,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当事人应当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建造建筑物,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侵犯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不仅明确将采光权纳入保护范畴,而且明确相邻双方应当将其作为实施建造、改建、种植的前提条件。
目前在现实生活中,可以用来判断采光权是否受到侵害的标准主要有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规范》(GB50180-93)第五章中的规定:“住宅间距应当在满足日照要求的基础上,兼顾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道敷设和视觉卫生等要求,住宅日照标准应当符合一定的规定。具体应符合以下要求:大城市居住建筑日照标准严寒日≥2小时(大城市严寒日2小时,中小城市3小时),冬季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严寒日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得降低相邻房屋原有日照标准;旧区改造项目中新建居住建筑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寒冷日1小时的标准。”
通过以上,虽然暂时没有明文规定,但是本着不浪费地图的原则,应该提前和邻居写好,包括建筑的间距、高度、大门朝向等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