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安徽小学转学规定
(一)准入原则
具有我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两个统一”的原则接受义务教育和入学,即适龄儿童的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一起,单独立户;适龄儿童的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对于婚后因无房而与父母三代同堂的家庭,其第三代适龄子女中有一人可视为与父母单独立户,符合“两统一”;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凭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只有户口(含集体户口、户口所在地)没有住房的,由户口所在地的区教育部门根据学校名额相对就近安排。
(2)入学程序
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户籍所在地的区教育部门组织实施。
1,小学入学。凡户籍在我市、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学区所属小学办理注册手续。学生报名时须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住房)、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免疫证明、学前教育报告等材料。
2,初中入学。由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本地区有毕业生的小学集体报名和回本地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个人报名,统一考试,安排学区内初中招生学校。学生报名时须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住房)、小学学籍档案等材料。
市教育局电话:62622659。
二、小学转学
(1)转移到
你可以申请转学,因为你迁入我们的城市或要求转到我们的私立学校。程序如下:
1,转学学校出具义务教育学生联系函;
2.家长持户口本、房产证、转学联名信等在学区所属学校办理转学;
3.转学审批后写回转学学校;
4.转学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和学籍档案材料;
5、移交学校的教育部门审批并签字;
6.转入学校接受转学材料并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安排进入相应年级学习。
(2)转出
学生因户口迁出我市要求转移学籍的,由学籍所在学校出具转学证明,并附学籍档案材料,由区教育部门审核签字。
市区学校之间原则上不转学。因家庭居住地变更,新居住地距离原学校5站及以上,户口迁移(房产证与户口簿一致)需要转学的,经转学、转入学校同意,由区教育部门审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