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大绿树下的小学?

非常好。

1915年,国民政府将小学堂改为国民学校,“旨在传授国民道德的基础和国民生活所必需的一般知识和技能”。“小学”分为小学和高等学校。他六岁入学,学了四年。毕业后可根据具体情况升入高等小学(学习三年)。此外,还设立预备学校,与国立学校和高等小学平行,“目的是给予初等普通教育并准备进入中学”。

民族学校分为早期(四年)和晚期(三年)。1922,民族学校改为小学,预科取消。1940年,国民政府实行所谓“管理、教学、教育、保健一体化”,规定每个乡镇设立一个中心民族学校(相当于中心小学),由乡长担任乡村壮丁队长和校长,每个民族学校设立一个(相当于小村),校长由学校主任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乡(人民公社)一级设立中心小学,下设村(生产大队)。老龄化加速,儿童人口比例降低,小学生减少,小村庄开始合并。很多地方只保留寄宿制中心小学,给离家远的学生上学带来极大不便。

新中国的小学制度废除了民国时期的初中和高中之分,实行一致的小学制度,小学五年制,小学六年制。

由于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到初中不再实行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