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摇号顺序规则

对登记购房人数为当期销售套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按照以下顺序进行购房资格审核:

1,第一排: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在项目区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二是在项目区定居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2.第二等级:在项目区稳定就业,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3.第三名:落户项目区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4.第四名:有资格在项目区域购房。

成都优化选房排序。

8月5日,成都正式发布《关于加强赠与管理优化购房资格审核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成都将加强购房资格预审,提高购房资格复审效率。通过细化资格预审材料和登记要求,提高资格预审和审查的准确性和精度。购房人登记时,必须按照成都市商品住房购房登记系统的要求上传相关资格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对于登记购房人数为当期待售房源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通知》明确规定了以下要求:购房资格审核、公证排序、选房:

第一,审核通过的人数要达到房子数量的三倍。审核后无房家庭和货币化棚改家庭合计少于3倍房源的,由已登记购房的普通家庭补足。

二、普通购房家庭按照无房家庭排序规则排序,然后依次递补。

三是所有无房户和棚改货币化安置户购房完毕后,剩余房源按照公证摇号排序结果由普通家庭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