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中小学安全人员配备标准
师生少于100人的学校,至少应有1名专职保安。
学生人数超过1和100、学生人数不足1000的学校,应当至少配备两名专职保安员。
2.超过65,438+0,000名学生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配备65,438+0名专职保安员。
3.寄宿制学校至少应有2名专职保安员,每300名寄宿生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名专职保安员。
学生人数超过1和100、学生人数不足1000的学校,应当至少配备两名专职保安员。
2.超过65,438+0,000名学生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配备65,438+0名专职保安员。
3.寄宿制学校至少应有2名专职保安员,每300名寄宿生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名专职保安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