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实施方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引导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教育工作,根据教育部通知精神, 《财政部人事部中央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的通知》(财师〔2006〕2号)和《教育部财政部中央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的通知》(财师〔2009〕1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 1,动力不变,机制创新。“特岗计划”是中央政府对解决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教师问题的支持,不改变事权划分。纳入“特岗计划”的县(区)应为教师队伍总体短缺、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特岗教师在核定的教师编制总量内招聘。
2.省级统筹,公开招聘。省教育厅统一掌握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会同省财政厅、人事厅、编办统筹安排中小学教师自然减员和特岗教师计划,并组织实施。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合同管理。
3.相对集中,分组配置。射岗县(区)特岗教师岗位安排要结合当地实际需要,按照学科结构科学匹配。为了便于管理,岗位设置要相对集中,避免过于分散。一般1学校不少于3人。
4.以初中为主,兼顾小学。特岗教师主要安排在县级以下农村乡镇初中(不含城关镇),可兼顾乡镇中心小学。2009年,我省共有国家“特岗计划”指标4635个,其中初中3112,小学1523。“特岗计划”指标安排在临泉县、阜南县、颍上县、利辛县、霍邱县、寿县、舒城县、裕安区、晋安区县、金寨县、岳西县、太湖县、宿松县、枞阳县、潜山县、长丰县、无为县、石台县、景县进行扶贫。
四。招聘目标和条件
1,主要是师范类和其他全日制院校的应届毕业生,也可以招一些师范类专业的应届毕业生(仅限小学岗位)。
2.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5月1日以后出生),未被聘用或已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3.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完成选调生计划服务的人员、有教学经历的志愿者、参加实习支教半年以上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报考人员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和招聘岗位的要求。“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编办共同承担,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遵循以下程序(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办法另行制定):
1,公布岗位计划。在相关县(区)申报的基础上,由省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编办研究确定县(区)定岗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包括定岗县(区)需要的班级数、学科数、教师数等。
2.自愿报名。省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高校招生,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省教育厅窗口招生,符合条件的往届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在报考县(区)所在市招生。资格审查由省教育厅学生处和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会同毕业生所在高校和有关市教育局进行。
3.统考。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实行全省统一,由省教育厅会同省人事厅命题、组卷、评卷等。、县(区)所在地的市负责考试工作。面试工作在市教育、人事部门的指导下,由射岗县(区)组织实施。
4.确定人选。各县(区)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按照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拟招聘人选,并进行考核和体检。拟聘用人选名单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人事厅审核同意。因考试、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由省教育厅组织,培训时间约40小时。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教育法律法规、师德教育、新课程理念、教材教法、履职基本要求。
6.教师资格。岗前培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未取得教师资格的考生,由各设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免费认定,并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7.签订雇佣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当与任教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为期三年的聘用合同,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聘用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解除合同的条件。
8.当老师。聘用合同签订后,拟聘用人员由岗位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送至岗位学校,由岗位学校安排一线教学工作。1.“特岗计划”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特岗计划”教师在聘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标准,其津贴和补贴由射岗县(区)根据当地同等条件的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综合确定。“特岗计划”教师年收入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中央财政设立“特岗计划”教师工资支出专项资金,与县(区)财政据实结算;“特岗计划”教师工资收入水平高于中央财政人均补贴标准的,高出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
2、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解决特岗教师招聘笔试、岗前培训费用。
3.在社岗县(区)设立专项资金,解决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不含商业保险)的特岗教师相关费用、招聘面试费、必要的交通补贴、体检费等。1、特岗教师享受《国家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共中央发〔2005〕1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皖政办发〔2006〕3号)《关于组织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工作的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
2、“特岗计划”的实施可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教师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岗教师,其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可按规定免试推荐攻读教育硕士。
3.特岗教师在工资待遇、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三年服务期满、三年连续考核且本人自愿留在当地农村学校任教的,由各县(区)负责落实教师岗位,按有关规定在本县(区)核定的人员编制总额内办理入学、统一工资等手续,确保其享受当地公办教师同等待遇,并报省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编办备案。各设岗县(区)要根据接收的特岗教师数量预留教师编制,确保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都能入读。各地要为选择新工作的人员提供便利条件和必要帮助。
4.对服务期满后重新选择工作岗位的特岗教师,今后需要补充市、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空缺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聘用(聘用)的,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和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其社会保险关系可按有关规定转移接续。
特岗教师服务满5年或3年后考核合格,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笔试科目每科加2分,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录取)。1,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特岗计划”的实施,具体负责本县(区)的特岗设置、特岗教师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特岗教师工资补贴的统筹发放、特岗教师的户口、档案关系等相关工作;负责落实相关政策和待遇,创造必要的住宿条件,保障特岗教师的正常生活和工作。有关市要大力支持“特岗计划”的实施,加强对所在县(区)的领导和指导,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2.户籍和档案管理。特岗教师聘用期间,其户口可留在现户口所在地,也可迁入服务学校所在县(区);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教学学校;特岗教师人事档案由县级政府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管理。服务期满后,被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企业正式录(聘)用的,服务期间建立的工作档案、党群关系移交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单位管理或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人才服务机构代理;其他人员的工作档案和党团组织关系,按照中组部、人事部1996+018号文件规定,直接转入原生源地政府人事部门人事服务机构。
3.各涉港县(区)每年要全面总结“特岗计划”实施情况,上报省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并报送市有关部门。各地、各校要表彰成绩突出、表现突出的特岗教师,不断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对工作不扎实,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经教育没有改变,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当解除合同。每学年结束时,各定岗学校要对校内特岗教师的政治思想表现和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考核等次,并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九。组织领导
在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特岗计划”的实施由省教育厅牵头,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在分工范围内认真做好工作。省教育厅负责制定实施“特岗计划”相关政策措施,协调处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做好教师公开招聘、岗前培训、跟踪管理服务,加强对社岗县(区)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省财政厅负责统筹经费保障,落实资金,规范管理;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将做好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省编办加强对中小学编制的监督检查。县(区)名称拟招聘特岗教师人数(人)小计算初中、小学长丰县160 65 95枞阳县100 100潜山县100太湖县60 45 15宿松县10。10岳西县5 3 2临泉县1000 600 400阜南县500 400 100颍上县1000 700 300无为县50 50 0裕安区110 20 9。0晋安区180 108 72寿县342 276 66霍邱340 300 40舒城300 200 100金寨280 140 140利辛100 50 5。0石台县35 15 20景县53 20 33合计4635 3112 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