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教基[2008]4号《海南省中小学教师教学常规》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师教学常规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育)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直属中学:
现将《海南省中小学教师教学实习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是各市县教育(教育)局要把中小学日常管理作为提高教学质量的中心工作,定期研究教育教学工作。要加强教研队伍建设,指导教研部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市、县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督促各中小学建立健全教学常规管理制度。指导和督促学校严格落实学校年度公用经费5%用于教师科研和培训的政策。定期对学校实施教学常规管理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同时,将教学常规管理的成效纳入学校领导的考核指标,作为评价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市县教研部门要充分发挥教学管理和指导作用,督促和指导各中小学校建立健全教学常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加强对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和教师教学常规执行情况的检查指导。组织多种形式的教研活动,定期深入中小学课堂听课评课,为教师实施教学常规提供全程服务。建立教学质量检查制度,加强对本市县教学质量的全过程监控。
三、中小学应实行集体办公制度,加强教师之间的教学交流。每学期都要制定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按计划安排和实施教学工作。指导教研组制定课堂教学评价标准,开展研究,提高教学效果。建立校本教研制度,指导教研组有效组织基于问题的校本教研。要成立各学科学习科或年级备课组,对教师参与集体备课提出明确要求,对教师撰写教学设计方案、作业布置和批改提出具体要求。加强命题技术培训,坚持教师自主命题考试。建立教师教学评价和反馈制度,对教师执行教学常规和实际教学效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绩效工资发放和优秀教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八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