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成都户口可以上公办小学吗?
根据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实施意见,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如果孩子户籍不在成都,想让孩子上小学,按照《成都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实施意见》就读。
具体分为两类:
一种是农业户口,成都市暂住证或成都市居住证的持有人。需持有与申请人及子女户籍一致的农业户口簿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有效劳动合同,在镇(街道)报名点进行登记。
另一个是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城市户口。必须持有与子女户籍相同的申请人户口簿;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在教育局教育科登记。
非一年级新生也需要准备原学校的证明。符合成都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条件的,按政策安排子女。成都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每年办理一次,每年4月前咨询区教育局教育科。
农民工子女政策上升到早期阶段;
成都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小升初,按照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公安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成蛟发[2065 438+07]1号)有关规定办理。
已在成都市小学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按规定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提出申请。报名点核定后,《成都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退回原小学。
居住地未变更的,学生在小学划片范围内上学;跨区(市)、县变更居住地的,由居住证持有地(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符合条件的在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报考上述区域的艺术、体育特长生。
未在成都市小学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按规定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提出申请。报名点核定后,由居住证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四条凡具有中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和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经济困难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