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副高与副高的区别
法律分析:1,名称不同。中小学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为副高中教师,相当于副教授、副师级。现在中小学都有专任教师,相当于正教授。中小学中级职称相当于讲师、工程师、系主任。2.待遇不同。这就是问题的症结所在。为什么有人对现行职称制度有意见?并不是因为他们不能评价更高一级的职称,而是因为他们在意职称与工资紧密挂钩且差别较大的现实。3.工资差异。中小学高级教师的工资分为七、六和五个等级。中小学中级教师从事十级、九级和八级工作。很多地方实行的是最低级,即中级实行十级工资,高级实行七级,两者相差三级工资。
法律依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评价标准应是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的组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应当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各类职称的基本标准条件。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的职称评审标准。有独立评价权的企事业单位可自行制定独立评价标准。各地区、各单位制定的评价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基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