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三部委联合发布《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

为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出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辅材料,是指与教材配套、供中小学生使用的学习辅导、考试辅导等各类出版物,包括:教材同步练习类出版物、寒暑假作业类出版物、中小学习题和试卷类出版物,以及经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小学生学习辅导、考试辅导等其他出版物。其产品形式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通知要求,出版单位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符合依法批准的出版业务范围,严禁买卖书号、刊号、版号、多用途1号等任何形式的违法行为;各级行政部门和负责实施考试命题、监测、评价的单位,不得组织编写同步练习册、寒暑假作业和初中、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教辅材料。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组织开发教具,供学生免费使用。

通知明确,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单位不得委托不具备中小学教辅材料发行资格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发行;在中小学教科书的发放中,不得捆绑中小学教辅材料。

通知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价格行政部门,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的指导,组成中小学教辅材料审查委员会。凡评价和推荐教材应控制内容容量,避免增加学生负担。教辅材料的评价和推荐应当机会均等、过程透明、程序公正;接受评审的教辅材料的编者和教辅材料的出版者不得参与评审和推荐工作。

通知要求,中小学教辅材料的购买和使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中小学或者学生订购教辅材料。学生自愿购买地方鉴定公告目录中的中小学教辅材料,由学校申请购买。学校可以统一购买,但不一定从中获利。其他教辅材料由学生和家长自行在市场上购买,学校不得统一征订或提供购买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销售任何教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