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健翔小学对口社区
法律分析:1。太原路289弄——太原公馆;2.岳阳路77弄;3.岳阳路217号——岳阳公寓;4.东平路2A号;5 .永康路163 -165 -167号;6.岳阳路170弄-岳阳花园;7.乌鲁木齐南路281号-X动力公寓;8.巴洛克宫殿建国西路585号;9.岳阳路221号——岳阳楼;10.永嘉路589号——永嘉大厦;11.肇嘉浜路388号——华泰大厦;12.乌鲁木齐南路299号——联业大厦;13.衡山路17弄-艺术公寓;14.岳阳路200弄,岳阳路200弄;15.衡山路41弄-智大厦;16.永康路175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工作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使用权未确定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并负责保护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