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学区划分是怎样的?
法律解析:和平区:房屋为普通房屋的,要求结合房屋证明和户口本;人与家庭的融合;房主是父母(父母无房的需要提供无房证明,可以是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和外公外婆同住一个房间),和父母同住;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避开学位不足的学校进行分配;铁西区:对学位特别紧张的学校,要求积分入户三年;所有在阳光下分班后补报的同学避开学位紧张的学校;沈河区:学位紧张的学校继续执行户口迁移时限。户口本和房卡统一,人户不分。学生和父母住在一起,户口本和房卡3年以上。新增学位紧张的学校,要求户口本和房卡统一,人户不分,学生随父母居住,房卡和户籍都在1年以上;大东区:房证和户口本统一。房主和户主都是学龄儿童的父母,三个人的户口本都一样。父母无房的,需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无房证明,才能以祖父母的房产作为入学依据,适龄儿童、父母、老人同住一户。皇姑区:要求统一房证和户口本,就地居住,不分户。两证不统一、人户分离的,由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一发放;浑南区:学位紧张的学校,要求两证(房证和房本)一体化三年以上;沈北新区:对于学位紧张的行政区域,每套普通住宅每6年只对应1个小学学位,每3年只对应1个初中学位。每一个有住宅物业的商业地产,每9年同一家庭只有1个小学学位和1个初中学位(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经济困难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七条义务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和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优先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实施义务教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实施义务教育。
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于体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其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的地方接受义务教育,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保障本行政区域内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和调整学校规划。新建住宅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住宅区建设同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