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2022年秋季小学招生意见已发布(附招生计划表)

1.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组织招生地区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免试入学;坚持“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组织农民工子女入学。

2.招生目标

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在本市且符合政策条件且年满6周岁(即31,2065438)的适龄儿童。

3.注册时间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政策规定的台湾省、香港、澳门、华侨、外国人适龄儿童以及享受政策照顾的人才、军人、公安、消防救援等人员子女报名时间为7月10至7月11。各区要认真落实《福建省“一体化包服务”改革实施方案》,建立招生服务平台,实现小学招生申请“一张表、一套材料、一次提交”。

(2)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8日至4月27日。不进行网上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厦门积分入学资格。

4.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一)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招生,优先招收本市适龄儿童入学。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招生改革。招生区域由学校所在区教育局划定(市属小学报市教育局批准),由区教育局提前向社会公布。各小学应在报名前1周在指定区域张贴招生公告。(二)分区招生目标的界定

1.区内招生对象须符合“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户口簿上记载的住址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2.区内招生对象落户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1。逾期落户的,由当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 .“热点学校”招生对象除“两个一致”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父亲(母亲)持有该区域住房产权(父亲或母亲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下同)的,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应在该区域实际居住1年以上(应在2021、31年8月前迁入),新建商品房除外。

(2)适龄儿童的父亲和母亲没有房产。父(母)在本区租房的,租住房屋应为家庭住所,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应在本区实际居住1年以上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手续。

(3)适龄儿童父亲(母亲)购买的房产(凭有效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因历史原因不能用于产权,且房屋外无其他产权房屋。住处是他的住处,他和适龄子女在房产内实际居住1年以上。

④适龄儿童的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该区域产权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与祖父母同住且具有同一户籍,实际居住1年以上。

上述前三种情况还应符合每6年只能有一名适龄儿童在同一房产就读小学的规定,多子女家庭除外。

“热点学校”招生矛盾尤为突出。除“两个一致”外,教育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招生实施细则,并提前公布。

(三)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陪同下,按照《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到所在区的学校进行注册,经学校审核确认后办理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到者,应在接到报到通知后3日内向所在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到时间。逾期未办理注册的,应向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书面说明原因,经批准后补报,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未经同意不报名或报名期满仍不报名者,学校应及时向主管教育部门报告,由主管教育部门依据《义务教育法》进行处理。

(四)在本区招生时应提供的材料:

1.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通知;

2 .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拥有同一本本市户口簿;

3.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

4.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一旦查实造假,将视为非本区招生对象,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5 .台湾省、港、澳、侨和外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一)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省内适龄儿童,因父母在厦门购房或工作需要随父(母)在厦门居住,申请来我市就读的,应于2022年5月10至5月31,通过“厦门台联”微信官方账号“学习备案”入口申报相关信息,信息由市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审核。(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适龄子女申请在我市就读。其父(母)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在其居住地学校报名,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其父(母)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其父(母)为本市户籍的,在父(母)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由父(母)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其父、母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非本市户籍。报考公办学校的,其父亲(母亲)应已在厦门工作生活且近期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含1年)。其中,在思明区、湖里区申请入学的,其父亲(母亲)应已在厦门工作生活,近期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

(三)华侨适龄子女申请在我市就读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在居住区学校登记,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四)外地适龄儿童在我市申请入学,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其居住地学校登记,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台湾省、香港、澳门、华侨、外国人适龄儿童报名所需材料见附件1。

6.优秀士兵、公安、灭火救援人员等的子女录取办法。

根据《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通知精神,有才华的子女可申请政策照顾入学。2022年6月1日至6月21日,在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登录人才子女就学网上申报系统,填报志愿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后,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精神, 以及《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教育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子女入学的统筹工作。

7.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办法

(一)继续落实流动人口子女小学入学积分。网上报名应符合相关行政区的入学要求。(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积分申请条件、计算方法及工作安排见附件2。

各区教育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2022年流动人口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实施细则,于4月13日前公布。

8.工作要求

(1)合理划定招生区域。各区教育局要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区实际情况,保持招生政策相对稳定,合理划定小学招生区域,认真做好适龄儿童入学通知工作,及时协调居委会(村委会)在报名前一周向辖区内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发放《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2)做好整体招生工作。贯彻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政策,认真做好政策照顾招生的统筹规划和协调工作。对个别因客观原因有特殊困难,需要跨区报名的适龄儿童,由家长填写申请表。在保证接收地区生源录取的前提下,经接收学校集体研究,在7月14日前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录取。要统筹安排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先安排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统筹安排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入学。

(3)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各区教育局要遵循公开、公平的原则,尽可能提供学位,按照积分高低遵循意愿,实行电脑派位,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优化积分入学平台,做好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信息和数据的审核工作。

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居住、工作和社会保障中断的,计算方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工作。认真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做好农民工残疾子女小学入学工作,确保每一个残疾儿童都能接受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

(五)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统筹管理。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未纳入积分入学的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面试、评优等名义选拔学生;完善自主招生民办学校招生平台。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时,将实行计算机随机抽签录取。各区教育局根据民办小学分级评估结果,合理核定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对积极招收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并按规定免除学生学杂费、课本费、书本费等费用的民办小学,按照评估等级和不同标准给予办学专项资金补助。对未经批准擅自招生、擅自扩大招生规模、提前收费和乱收费的,予以通报,责令整改,并按有关规定降级。

(六)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各区教育局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确保适龄儿童入学的合法权利。对不符合本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接收入学。对于因择校而与其他家庭分离的适龄儿童,各区教育局和学校要耐心引导,动员家长将户口迁回实际居住地。要加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政策的宣传引导,通过政策解读、信息发布、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广泛宣传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政策,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咨询和条件确认工作。

(七)加强招生服务。各区教育局要积极简化招生手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做好招生对象的确认工作。加强招生服务,招生期间设立咨询办公室,公布咨询电话,加强对重大政策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读,统筹安排本区不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

(八)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各区教育局和各小学要强化法治意识、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的矛盾。行政区小学之间的问题,由区教育局决定,不同行政区小学之间的问题,区属小学与直属小学之间的问题,由市教育局协调后决定。严禁推诿扯皮,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九)加强招生监管。各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对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纪律要求,加强监督检查。严禁招收未成年子女入学,违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严禁招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的新生,公办和民办小学未经批准不得扩大或缩小招生规模;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在招生中组织知识和能力测试;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或快慢班。各级教育纪检监察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招生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关键时段的监管,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区教育局根据招生工作意见,从本区教育实际出发,制定具体招生办法,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

本工作意见由厦门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9.相关附件

附件1:台湾省、香港、澳门华侨及外籍适龄儿童入学材料一、台湾省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父母在厦门购房或工作的证明材料;

2.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身份证明或台湾省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3.我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台湾省居民居住证》或《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2022年5月10至5月31期间,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厦门市台联微信官方账号“学籍档案”入口申报相关信息。也可以关注市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台港澳电子路童”微信官方账号,了解相关政策。

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适龄子女

1.适龄儿童父母在厦门购房或工作的证明材料;

2.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3.由我市公安部门出具的香港居民居住证、澳门居民居住证或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4.适龄儿童的父母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非本市户籍的,应提供其父(母)在厦门工作、生活、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

第三,海外华人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父母在厦门购房或工作的证明材料;

2.华侨身份证明(由侨务办公室出具);

3.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护照;

4.由我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第四,国外适龄儿童

1.适龄子女父母在厦门投资购房或工作的证明材料;

2.适龄儿童持有有效的外国护照和外国人居留证;

3.我市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临时住宿登记表;

4.适龄儿童父亲(母亲)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外国护照和临时住宿登记表或户口簿)。

附件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积分入学相关要求。

一、申请条件

父母符合下列条件的适龄儿童,可以在实际居住区申请积分入学:

(一)持有我市有效居住证;

(二)报名前已在申请地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

二、积分计算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小学入学积分按照外来务工人员社保积分和稳定住所积分两项计算,总分115(根据相关规定,个人生育不再纳入积分制)。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积分(58分)

1.陪读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单位参加了我市社会保险,每满一年累计4分。这一项满分48分。

2.如果随迁子女父母双方都在厦门生活工作,一方可以作为主申请人计算积分,另一方可以作为副申请人。副申请人在厦门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每累计满一年计2分,本项满分为10分。

(2)稳定住所积分(57分)

1.随行子女父母在厦门居住满1年累计2分,本项满分24分。

2.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申请积分入学的区域购买符合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且占房屋产权50%以上(不含50%)并实际迁入的,累计24分。

3.如果随迁子女父母中有一方与社保缴纳地在同一区居住,在本区申请积分入学,每满一年累计1分,本项记9分。

1.送进学校的随迁子女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学位;

2.具体工作安排请参考各区小学招生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