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办理赴日签证应该怎么做?

日本公民赴日签证规定

签证种类和申请渠道(1)

签证类型

日本驻外使领馆授予的签证分为外交、公务、过境、观光、商务和特定签证六类。

日本的签证分为长期签证和短期签证两种:短期签证适用于居留期1年以下者,长期签证适用于居留期1年以上者(最长3年)。长期签证主要有:留学签证、学术交流签证、教育签证、普通工作签证、高级劳工签证。还有几种特殊签证,如日本遗孤、日本中国配偶、公务用外交、新闻、贸易签证等。

根据日本出入境管理法的规定。如果外国人有一定的专业特长,日本允许他们在日本停留一定时间,从事一定的工作。通常在日本长期居留可以获得几种签证:技术签证、工作签证、依赖签证、特殊签证等等。

1.技术签证

包括代号为4-1-7和4-1-12两种签证。外国人中的专家、教授、讲师、医生、翻译及各类技术人员,如果受聘于日本相关企业或科研机构、学校,均可获得该签证。入境后一般允许停留一年,然后持在职证明申请延期至三年。这些移民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也可以同时入境和居留。

2.工作签证

签证的代码是4-1-13,是各类技术工人的入境签证。比如被日本人或海外华人雇佣开餐馆的中国厨师,就可以以这个身份入境。这种入境签证有效期为一年。一年期满后,有特殊技能的劳动者可以申请两次延期,停留三年。居住三年后,他们必须离开这个国家。然后,他们可以在国外重新申请入境,再呆三年。只要有雇主,每三年可以重新入境1次,不考虑入境次数。

3.从属签证

通常指在日华侨的父母、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可以办理此类签证。一般来说,签证期满后,可以要求延期居留,以后可以拿到有效期三年的居留签证,而且都是可以长期居住的。这种签证本质上是移民签证。

4.特殊签证

这种签证主要发给有日本血统或与日本有血缘关系的人。有效期三年,可延长至获得永久居留权。根据日本相关法律法规。在日本居住超过10年,就可以获得永久居留权。比如日本血统的人,对日本有重大贡献的日本公民的外国配偶,其实就是移民签证。

日本签证有效期,除外交和公务护照外,过境和观光签证原则上为4个月;其他签证是6个月。有效入境次数原则上以一次为限,再次入境时必须重新签发签证。例外情况,如果确认是必要的,也将被授予2个或更多的有效签证。

签证种类和申请渠道(2)

根据日本法律,不同类型的签证应该以不同的方式申请。对于技术签证和工作签证,用人部门应向当地移民局提出申请,即申请入境许可。申请时需提供邀请函、合同函、保函等证明材料。在提交司法部批准后,移民局将为No颁发资格证书。持签证代码在日本驻华使领馆申请签证。

从属签证和特殊签证一般可以由申请人直接向日本驻华使领馆申请。申请时出具亲属关系证明、保证证明或就业收养证明。在日本出生的,开户籍证明就够了,不开其他证明。从申请到获得入境签证一般需要三个月到六个月左右的时间。

签证申请方式

申请日本签证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申请人向日本驻外使领馆申请。一种是让住在日本的亲戚朋友向当地移民局申请。无论哪种方式,大使馆或领事馆都有权在司法部批准后签发入境签证。

1.向日本驻外使领馆申请的程序。无论是工作还是定居,申请人都可以直接向当地的日本领事馆申请签证。填写签证申请表,提交与申请理由相对应的证明材料。然后,日本使领馆会将相关的档案材料反馈给日本外务省,外务省再转发给法务省,然后法务省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申请高级劳工签证的需要送到国际贸易和工业部审批。如无不同意见,外交部将责成使领馆签发签证。从申请到获得签证一般需要3个月左右。

2.向日本移民局申请的程序。

日本《出入境管理法》规定,申请留学、技术服务和一般工作签证的外国人必须向法务省申请停留资格证明,才能获得入境签证。如果申请人在日本有亲友,可以委托他们向当地出入境管理机关申请。然后移民局会上报司法部审批,包括审查担保人的担保资质、财产状况、违法行为、之前的担保信誉等。经审核批准后,当地移民局将向保证人签发居留资格证明。担保人将此证明发给申请人,申请人凭此证明向使领馆申请签证。

对于居住在日本的外国人因某种原因要暂时离开日本,日本应在离开日本前向日本法务省申请再入境许可。该证书由司法部长颁发。你可以在这个信用证的有效期内的任何时候进入日本。如果因故到期,可以在日本驻外使领馆申请延期。

途经日本的外国人必须在飞机或轮船外休息、购物和作短暂停留,停留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他们可以向口岸的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入境许可或过境许可。有了这张卡,你就可以在港口活动了。

去年公安部发布公告,异地办理护照是有条件的。公告内容如下。你可以对比一下,看看自己是否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高拱

为进一步方便公民办理出入境证件,公安部决定自7月13日起,对非户籍居民实行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的便民利民措施。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持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便民措施附后),向相关地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普通护照、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申请。

公安部授权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代为接收申请材料,制作出入境文书。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仍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签发出境入境证件。被告知不予签发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有权依法在注册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骗取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