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的职称是怎么划分的?
中小学教师职称设置五个等级,从高级职称到职级,依次为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分别对应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职级职称。
1.高级教师:
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对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起到了引导和导向作用,出色完成了班主任和辅导员的任务,教书育人成绩突出;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高级教师:
具有博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学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小学、初中教师教学工作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应具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3、一个老师:
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上任教2年以上;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小学、初中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4.中学教师:
有硕士学位;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试用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或者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小学和初中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三级小学教师岗位上任教3年以上。
5、三位老师:
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具备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方法的基本知识,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小学和初中教育教学岗位上经过1年见习;或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初级教育教学岗位上通过1年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