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发布中小学招生办法。
教育局发布以下中小学招生办法:
第一,保证学位资源的供需平衡。各地要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和适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完善常住人口适龄儿童调查制度,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切实做好学位供给保障工作。
在学位资源短缺的地区,要采取综合有效的措施,因地制宜,因校施策。在新建学校、改扩建现有学校的同时,依托有条件、办学水平高、公众认可度高的学校,积极挖掘潜力,扩大优质学位供给,确保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第二,落实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入学成果,各地要按照“划片入学、学生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划定学校招生区域,规范采集报名信息,完善有序入学机制,切实保障公平入学机会;严格执行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学生。
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书不得作为招生的依据或参考。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市民同课”政策,加快使用统一招生服务平台,切实确保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实行计算机随机录取。
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
1,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优化招生计划,努力增加优质普通高中学位供给。要深化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改革,进一步压缩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计划,确保到2024年全面实现属地招生和“民招合一”。
2.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更好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强省级统筹,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加分范围和分值,完善考生加分审核公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