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两个学期不在一个学校可以申请教学津贴吗?
在深圳教书的津贴需要交三年以上。缴费标准为:三年后每人每月300元,每满一年后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止于每人每月1000元。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民办中小学教师素质,留住优秀人才,稳定教师队伍,鼓励优秀教师长期在我市民办中小学任教,根据《深圳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根据民办中小学日常工作属地管理原则,民办中小学教师长期教学津贴(以下简称教学津贴)由各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各区教学津贴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市财政可综合考虑各区教育负担和财力给予适当的财政转移支付补助。
教学津贴的对象是在我市民办中小学教学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专任教师:
(一)在我市民办中小学任教三年以上,其中在现校任教一学期以上;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在我市民办中小学连续任教期间已参加社会保险;
(四)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
一、教师工龄津贴的实施范围:
1.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弱智儿童学校、幼儿园的公办教师,都可以实行教龄津贴。
2、从事教学工作满20年,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离教师岗位,仍在学校从事教育工作,且从事教学工作不满20年,调入学校行政工作并继续兼课的,也可实行教龄津贴。
二、工龄津贴标准:
1,教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每月3元;
2.超过10年不满15年的每月5元;
3、15年但不满20年,每月7元;
法律依据
深圳市民办中小学教师长期教学津贴实施办法(试行)
第七条教学津贴标准。连续任教三年以上的,从第四年起发放教学津贴。缴费标准为:三年后每人每月300元,每满一年后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止于每人每月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