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实验中学划片范围
具体位置为:振兴路以北至水心河以东,振兴路以南至余伟路,鼓楼街道和新区街道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
聊城市实验中学创建于1997,位于交通便利的振兴路,布局合理,环境优雅。是一所文化氛围浓厚的花园式学校。学校占地100亩,建筑面积65438+8000平方米。是一所全日制公办省级重点中学。
一、2022年聊城市公办初中招生范围。
1,聊城市实验中学教育集团:
实验中学校区:东昌路以北,建设路以南,东部:振兴路至水心河以北,振兴路至余伟路以南,鼓楼街道、新区街道辖区内小学毕业生。
向阳初级中学校区:建设路以北、水心河以西,鼓楼街道、新区街道辖区内小学毕业生。
2.聊城文轩中学教育集团:
文轩中学校区、聊城八中校区:湖南路以北、肖鑫街以北至利民路、肖鑫街以东至小东关街、拜庙街至米市街至环城湖东岸、南关街以东、花园路以西南岸。
湖南路以南,图海河以西和以北,柳园街道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
湖西中学校区:京九铁路以东,湖滨路-南关街以西,西关街-南湖滨路以南,湖南路以北,鼓楼街辖区内小学毕业生。
文轩西校区:湖南路以北,辽塘路以北,京九铁路以西,尚德高速以东,东昌府区小学毕业生。
3.聊城东昌中学教育集团:
东昌中学校区:东昌路以北,振兴路以南,花园路以西,余伟路以东。
东昌路以南,利民路以北,健康南路以东,育新北街-育新南街以西。
4.十一中校区和范公屯校区:
振兴路以北,湘江路以南,水心河以东,柳园路与花园路中段(益民胡同)以东。
小学毕业生湘江路以北,电大路以南,柳园路以东,花园路以西。
5.聊城四中:京九铁路以东,健康南路以西——拜庙街——米市街,东昌路以南,西关街以北——南湖滨路。
6.聊城五中初中部:电大路以北,水心河以东,二干运河以西,新区街道辖区内小学毕业生。
湘江路以北,电大路以南,柳园路以西,水心河以东。
湘江路以北,花园路以东,二干渠以西,小学毕业生新区辖区内的街道。
7.聊城六中:东昌路以北、兴华路以南、二干渠以西、花园路以东。
东昌路以南,利民路以北,图海河以西,育新北街-育新南街以东。
利民路以南,小东关街-高东街以北,第二干渠以西,肖鑫街以东。
8.聊城七中初中部:振兴路以北、湘江路以南、二干渠以西、柳园路与花园路以西(益民胡同)。
振兴路以南,兴华路以北,二干渠以西,花园路以东。
湘江路以北,电大路以南,花园路以东,第二干渠以西。
9.聊城九中初中部:嘉明经济开发区、燕寺街道小学毕业生,济辽关高速以北,西外环-辽临公路以东。
10,聊城文远初级中学:图海河以东、以南,湖南路以北,柳园街道辖区内小学毕业生。
图海河以西和以北,花园路以东,高东街以南。
11.聊城二中附属东园中学:第二总干渠以东,东昌路以北,新区街道辖区内小学毕业生。
12、聊城市第一实验学校(初中部):湖南路-图海河以南、古运河以东、南外环以北柳园街道辖区小学毕业生。
东昌中学南校区:南外环以南柳园街道辖区小学毕业生。
法律依据:
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
第十八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制定学校设置规划,并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根据义务教育的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合理设置学校。
学校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建、镇村合并以及当地适龄儿童少年数量的增减等情况适时调整。
第十九条根据学校规划和实施义务教育的需要,新建、改建、扩建学校应当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或者区域改造规划。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学校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征求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
根据规划需要在新建居住区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住区同步建设和交付使用;建设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划拨,建设资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保障。学校建设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