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外来户口子女入学政策

依靠父母在学校落户:父母取得天津市常住户口后,可以依靠父母在天津落户。

随迁子女入学:父母取得天津市居住证后,子女可以随迁子女身份在天津接受义务教育。

避难条件

夫妻一方为天津市户籍,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在天津市有合法稳定住所,所生子女在外省市落户且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下的,可以向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材料申报迁入。手续齐全,当场。(特殊情况除外)

录取方法

根据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和儿童预防接种证,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

入学材料

1.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行子女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南开区合法居住的证明。

4、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就业证明。

5.本市或原居住地卫生部门出具的预防接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入学材料: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行子女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行子女在南开区合法居住证明,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就业证明,本市或原居住地卫生部门出具的预防接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天津市最新出台的异地子女上学政策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非天津籍子女需要完成“五证”才能申请在天津上学。很多外来务工父母不知道如何办理“五证”;

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只要符合天津市教委相关管理规定,五证齐全,就可以享受与天津市居民子女同等的待遇,并具有天津市学籍;

3.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津入学须持居住证、户籍证明(户口本复印件)、工作证明、住(租)房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明,由区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近就读公办小学。

儿童学校政策。

年满六岁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儿童可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期入学或者休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报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延期入学或休学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上学的,应重新办理用电。禁止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异地子女入学的社会保障政策。

孩子在学校缴纳社保的要求不一样,一般在一线城市限制比较多。外地孩子想在北京上学,父母双方都要出钱。孩子中考:父母需要在北京连续缴纳三年社保。孩子高考:父母需要在北京缴纳六年社保。以北京为例:来北京的农民工子女在当地学校就读。无本市正式常住户口的儿童少年在本市普通中小学就读,均为借读生。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本市就读的条件和程序。根据政策,在本市就读的学生分为两类:一类是允许他们借书考试,另一类是允许他们借书考试,但不安排他们继续深造。父母交社保的孩子才能上学。这是当地限制外地学生争夺当地教育资源的政策。是经济落后,教育无法真正普及的标志。

父母取得天津市常住户口后,可以投靠父母,在天津定居。夫妻一方为天津市户籍,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在天津市有合法稳定住所,所生子女在外省市落户且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下的,可以向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材料申报迁入。手续齐全,当场。(特殊情况除外)适龄儿童须年满6周岁根据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保障的公益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障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

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儿童可推迟至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期入学或者休学的,应当向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于体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其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的地方接受义务教育,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保障本行政区域内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其解决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并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