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批准后多少天,应当向社会公布。
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布,公布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批准文件和规划文本的主要内容和附图。
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应当遵循城乡统筹、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就近入学的原则,确保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规划建设与城乡发展和人口增长相适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教育督导,对中小学、幼儿园学位实行统筹管理,并将教育部门列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成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规划部门负责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的具体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工作。
?根据《湖南省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九条,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划部门应当将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的内容纳入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应当在空间上落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建设用地。详细规划涉及需要预留或调整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的。在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书面征求教育部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