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生活补贴标准

省级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初中1250元,小学1000元。低收入学生资助标准为初中每生每年2000元,小学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执行标准可以咨询当地教育部门。

生活津贴按学年申请和认定,同时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每学年新学期开学后,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确认后确定助学金名单,按学期发放补助。最迟要在每学期结束前将生活补助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政策简介

免学杂费

城乡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不向所有学生收取学杂费和借读费。

2.免费教科书

向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学生词典,并实行部分课程使用教科书制度。

3 .义务教育省级营养改善计划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省级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

4 .残疾学生享受省级营养改善计划。

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按照省营养改善计划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5.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补助

补助对象为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寄宿制和非寄宿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制学生在校生活费基本补助标准为:小学生1.000元,初中生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标准按照国家基本标准的50%确定。

6.为贫困家庭的学生申请生活补贴。

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照小学生1.000元、初中生1.250元的标准向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对全市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制学生,按寄宿制标准的一半发给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