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转学到其他地区有什么手续?

跨地区转移需要以下程序:

1.学生因家庭户口、户口变动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者,由其监护人自行与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后,在学期结束后或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转学手续;2.如果自己联系学校有困难,可以向当地教育处申请,教育处会安排就读学校。转学到本市其他县市的中小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转学联系单,由接收学校出具回执后出具转学证明;

3.如果学生确因特殊合理的原因从市外调入,如从市外调入、引进人才、部队调动等。,因其监护人有市人事局、教育局及以上部门证明,可不受时间限制办理转学手续;

4.转学回执要在学生转学后开具,并送到转学学校,再由转学学校提供学籍档案;

5、市属学校、民办学校转学应报市教育局审批。

法律依据: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学生转学或者升学,转入学校应当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转学手续,并经转出学校和双方学籍主管部门审核。转入、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注册部门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注册的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跨省调动有什么要求?

1,获得原学校的转学许可。跨省转学监护人需要联系学生就读的原学校,向原学校提出申请,填写转学申请表;

2.获得转校许可。监护人需联系转学学校,征得转学学校同意并向转学学校提供身份证、监护人在职证明、原学校同意证明等相关证件;

3、通过网上学籍管理系统审核。与双方学校沟通后,监护人需要再次与原学校联系,并提供学校出具的转学受理回执。原学校需要在网上学籍管理系统发起申报,并通过系统审核;

4.获得原市教育局批准。原学校在网上学籍管理系统发起申报后,由原市教育局部门对信息进行审核。转让证书齐全,符合要求;

5.转出学籍档案的手续经原市教育局审核后,转入学校向监护人出具转出学籍档案通知书;

6.得到市教育局的批准。学生学籍档案手续转入市教育局,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跨省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