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师范生实习教学工作的意见》的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直属师范大学:

第一,师范生的教育实习是中小学教师培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开展师范生实践教学是推进教师教育改革、加强师范生实践教学、提高教师培养质量的有效措施。是加强教师养成教育,引导师范生深入基层,了解国情,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的必要途径;是密切师范院校与中小学关系,促进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更好地为基础教育服务的重要环节。开展师范生实践教学也有利于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水平,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大力推进,落实好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

第二,完善师范生教育实践体系,加强教育教学实践。师范院校要因地制宜组织高师生到中小学进行不少于一学期的教育实践。围绕培养高素质教师的目标,根据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遵循教师教育规律,调整教师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全面提高师范生的综合素质和适应能力。各地要把师范生实践教学与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根据实际需要创造有利条件,积极安排和接收师范院校师范生到农村学校实践教学。

三、认真组织实施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师范院校要积极推进教学管理改革,建立健全师范生教育实习的规章制度;加强教育见习,做好实习前师范生的专业思想教育和教学技能培训,使学生基本具备从教能力;以导师引领、师生结合、合理配置、组团派遣的方式组建实习教学小组;要选派骨干教师担任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在教师考核、岗位聘任和表彰奖励中体现积极的政策导向,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师范生实践教学,在中小学一线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建立快速信息反馈机制,加强对实习支教师范生的全程指导和跟踪管理。

第四,建立相对稳定的师范生实习基地。师范院校要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指导下,会同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因地制宜选择确定一批条件适中、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中小学作为实习基地。探索建立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和师范院校服务基础教育试验区,推动师生积极参与教育改革实践,在教师培训、教育教学研究和咨询等方面提供多元化教育服务。

实习基地学校要与师范院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实习教学师范生的管理、指导和保障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条件。选派骨干教师和师范院校教师组成联合实习指导组,加强实习指导。

五、创造性地开展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师范院校、中小学校要不断创新师范生教育实习的方式方法,积极探索师范生教育实习三方合作、协同发展的有效机制。要及时研究和解决师范生实践教学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合理安排实习教学的师范生的教学工作量,有效保证实习效果。各地不得以实践教学代替正常补充新教师。要采取多种方式帮助实习基地学校培训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六、切实保障师范生实习教学经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大师范院校教师教育经费投入,安排师范生教育实习专项经费。师范院校应当加大对师范生实践教学的投入,保证师范生实践教学的经费。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师范生的实践教学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七、加强对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支持服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规划师范院校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做好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支持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为师范生提供必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及保障。师范生教育实习应作为师范院校本科教学水平和教师教育质量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总结和推广师范生教育实习的典型经验,表彰、奖励和宣传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个人和单位。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确保师范生实践教学取得良好效果。

教育部

二○○七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