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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参考以下规定: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所有街道和城镇: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残疾人帮扶工作的通知》(北区政府办〔2006〕7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障和救助服务机构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北区政府办〔2005〕54号)文件精神,切实把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与提高残疾人就业水平和社会参与度结合起来,现就进一步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扎实推进基层残联组织延伸,为残疾人提供横向和纵向服务。

二、岗位设置

1.各街道、乡镇必须配备1专职人员负责残疾人工作,未设置的必须以用工形式配备1专职残疾人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全职员工”)

2.辖区内每一个有20名以上残疾人的社区(村)残疾人协会,都有1名专职残疾人干事。(以下简称“专职人员”)

3.辖区内社区(村)残疾人不足20人的,聘请热心残疾人事业的1社会人士担任残疾人联络员。

三、主要工作职责

(一)各街道(镇)残疾人联合会专职工作者的主要职责:

1.调查掌握辖区内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和基本需求,建档立卡,实行动态服务管理。与残疾人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反映他们的需求和愿望。

2、做好残疾人生活保障、康复、教育、就业、维权、文化生活、志愿服务等方面的服务工作,及时向区残联报送信息,反映重、特、大情况。

3、指导社区、村残疾人协会开展工作。

4.完成残疾人联合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社区(村)残疾人协会专职干事的主要职责:

1.走访残疾人家庭,了解他们的需求,反映他们的心声,掌握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建立相关档案。

2、开展残疾人自我教育,倡导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守法,履行公民义务。

3、协助残疾人开展各种活动,活跃残疾人文化生活,调动残疾人积极性,参与社区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助残活动。

4.在有残疾人康复室的社区、村,负责康复室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协助康复医生登记康复服务记录。为残疾人士提供或转介六类康复服务。

5.完成社区居委会和残疾人协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人员要求和管理模式

(一)人员的基本素质要求

1.各街道(镇)新招聘的残疾人联合会专职工作人员: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的组织、协调和服务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基础或其他技能的残疾人。

2.社区(村)残疾人协会专职干事: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本区常住户口,能用正常语言交流,在残疾人中有一定威望和活动能力,适合开展残疾人工作的残疾人或智力、精神残疾人亲属。(各镇街亲属一般不能超过残联全部专职人员的20%)

(2)人员编制方法和待遇

街道(镇)残疾人联合会专职工作者由街道、镇本着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社区(村)残疾人协会专职干事由街道、镇根据相关条件选派。以上两类人员录用后,应报区残联备案。

街道(镇)残疾人联合会专职工作者就业后,享受街道(镇)同类从业人员的待遇。社区(村)残联专职干事被录用后,由街道、镇给予每月不低于300元的固定补助。残疾人联络员应当在每年年底给予适当奖励。

㈢人事经费

实行区残联从街道收取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慈镇残联定额分配办法,街道(镇)专职人员由区残联按每人每年1万元分配,社区残联专职人员按原办法执行,村残联专职人员由区残联按每人每年3000元分配。以上不足资金由镇街承担。

动词 (verb的缩写)相关要求

(一)各街道、乡镇要把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好这项惠及残疾人的好事,认真甄别人员,确保政策的公平、公正、公开实施。

(二)凡各街道和慈城残联有专职人员负责残疾人工作,且原社区(村)社会保障救助室已按No。北区政府办[2005]54号,不再配备残疾人专职工作人员和专职干事;如果没有这两类人员,可以重新配备,从残疾人中选拔。

(3)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量聘用下岗、退休和“三车整顿”安置人员,避免上岗后人浮于事的情况。

(4)在岗位设置方面,可根据新配备人员自身特长灵活调整工作范围,如心理咨询、家政服务、残疾人手语咨询等活动,充分发挥残疾人主观能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