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
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如下:
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
1.为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出版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书。
二、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辅材料,是指与教材配套、供中小学生使用的学习辅导、考试辅导等各类出版物,包括:教材同步练习类出版物、寒暑假作业类出版物、中小学练习题和试卷,以及经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小学生学习辅导、考试辅导等其他出版物。
三、中小学教材编写和出版管理
(一)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出版单位必须符合依法批准的出版业务范围。
(二)中小学教辅资料出版单位要严格规范对外合作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买卖书号、刊号、版号和多用途1号。
(3)教辅材料的主要编写人应具有相关学科的教学经验,熟悉相关教材;各级行政部门和负责实施考试命题、监测、评价的单位,不得组织编写初中、高中阶段有偿使用的同步练习册、寒暑假作业和中小学教辅材料。
(四)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组织开发供学生免费使用的教具。
四、中小学教材印刷复制管理
(一)出版单位应当优先选择通过绿色印刷合格评定的印刷企业印刷中小学教辅材料。
(二)出版物印刷复制单位在承接中小学教辅资料印刷业务时,必须事先核实出版单位委托的印刷手续,手续不规范或无效的,不得承接。
五、中小学教材发行管理
(一)中小学教辅材料应当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由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单位发行。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发行。
(二)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单位不得委托不具备中小学教辅材料发行资格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发行。
(三)在中小学教材发行中,不准搭售中小学教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