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办小学教师工资

北京私立小学教师工资如下: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其工资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协商一致确定。劳动者的工资福利与工作岗位、工作能力、绩效考核、加班时间、用人单位补贴等有关。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分别持有。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就试用期、培训、保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的标准约定不明确,引起争议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没有约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没有约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本人支付工资。劳动者因故不能领取工资的,其亲属或者他人可以委托其领取。

用人单位可以委托银行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员工工资领取的金额、时间、领取人的姓名和签名,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其个人工资清单。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支付。工资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以按周、日、小时发放工资。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者相关协议、合同约定的特定工作的劳动者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