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安置细则
南山区2015秋季调剂安置申请即将开始。为顺利完成今年的安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1)公立学校
1.户籍在南山区的学生在本学区有合法住房(租房者需提供监护人名下无房产的证明);
2.户籍或暂住地在深圳其他区,在本学区购房。
以上两种情况,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非南山区生源。
(2)私立学校
3.非深圳户籍,父母在深圳连续居住1年以上,监护人在所申请学区合法租房,符合“1+5”文件规定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学生。由于公立学校学位不足,请直接申请私立学校。
(3)文理实验学校和港湾小学。
申请文科实验学校和海港小学学生的分班,请登录点击“文科实验学校转学分班申请”和“海港小学转学分班申请”。具体安排请查看基础教育科网站公告栏信息,咨询相关学校。联系电话:26815340(文理实验学校)、26556902(海港小学)。
二、申请时间及验证材料:
6月1-6月3日,家长自行向学校申请。家长将转学申请表及材料(原件复印件)交学校核实(具体时间地点可咨询),学校采集的信息录入系统,送政府相关部门核实。
四。申请人需要的材料:
按照《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安置指引》(南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网站“转学安置”栏目)的要求准备材料。
五、宣布转学录取名单:
7月2日,各学校在校门口公布转学、分班录取名单,同时申请学校通知调剂学生家长取回录取材料,并于7月3日9: 00-11: 00将录取材料提交给被安排的学校,办理手续。
不及物动词特殊说明:
(一)已在南山区相邻学区就读,现居住在无学位学校的学生,学校可不受理其申请和核实材料;
(2)对于有全额学位的公办学校,符合学区内转学安置条件的南山户籍学生或在学区内购房的学生,由学校报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统筹协调安排到有学位的公办或民办学校就读,不保证就近入学。
(3)根据广东省、深圳市学籍管理规定,小学、初中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
(4)自2016起,在我市未完成初中招生满三年的非深圳户籍考生,不具备在深圳报名参加中考的资格。不建议非深户籍的初中生申请转班。希望家长了解深圳中高考相关政策,慎重考虑。
(5)转学生的材料必须提交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后才能被正式录取。请家长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旦发现虚假材料,将取消入学资格,责任由家长自行承担。
(六)有关转班的要求和问题可向学校咨询,或通过基础教育处网站查询转班详情。
南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2065438+2005年5月25日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8-14。请以目前实际购房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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