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无权参与校规的制定。

校规限制学生权利的地标在哪里2005-11-6

来源:郑睿张馨

中学生违反校规爬墙被老师批评后自杀。法制日报:校规限制学生权利的地方在哪里?按照学校的规定,住校的学生不允许在用餐时间外出,但学生们认为学校食堂的饭菜又贵又不好吃,不惜爬墙出去。一个被老师抓到的孩子忍不住严厉批评,自杀了。这样的校规合理不合理?与法律有冲突吗?校规的权力边界是什么?观点调查“今天是第22天。”失去儿子的那天,龚静的父母一天比一天拖着手指头。165438+10月3日,他们告诉记者,丧葬费及各项损失赔偿30万元与教育局提出的仅赔偿3万元左右的悬殊差距,让双方处于僵持状态。临海市教育局相关人士表示“此事还在进一步协商中”。爬墙被批少年自杀10 13晚自习结束后,浙江省临海市大田中学高二(18)学生龚静独自来到操场,用自己的校服在单杠上打了一个结,在上面上吊自杀。14早上,来做早操的同学发现了龚静的尸体,校园一片哗然。龚静的父母得知山川三代的儿子在学校自杀后,一时间不敢相信。记者了解到,龚静,18岁,平时内向安静,比较懂事。记者问他的父母“孩子为什么要自杀?”他们只扔给记者一句话:“问学校。”为此,记者采访了临海市大田中学分管政教工作的副校长杨靖宇和政教办主任陈。“可能是因为龚静违反校规爬校墙,被学校严厉批评,自己心理素质差。”杨靖宇分析道。据杨靖宇介绍,65438+10月65438+3月6日中午放学后,学校老师发现龚靖在爬学校围墙,于是学校政教处对其进行了严厉批评,并要求其家长来学校处理此事。当天,龚静的父母工作忙,答应第二天来学校面试。然后龚静回到教室,继续她下午和晚上的课。晚自习结束后,悲剧发生了。杨校长说,对于龚静自杀,学校也很难过。爬墙有不同的解释。宫静为什么要爬墙?记者听到了学校领导和学生不同的解释。陈告诉记者,大田中学是浙江省二类重点中学,以校规严明著称。学校现有学生近4000人,其中住校生近3000人。为方便管理,学校规定住校学生中午放学11: 20至1: 00,下午放学4: 20至5: 25,上课前20分钟1: 00至1: 30不得离校。但很多住校生在不准出校门的期间,反复翻墙到校外吃饭玩耍。65438+10月6月3日中午,龚静是爬墙的学生之一。杨靖宇告诉记者,学校已经召开了多次会议,严禁翻墙。记者随机采访了近20名学生,结果令人吃惊。据学生反映,很多学生在校外爬墙吃饭购物,因为学校食堂的饭菜又贵又不好吃,学校超市的东西又比外面贵,所以很多住校的学生都会毫不犹豫地爬墙出去。记者来到学校一墙之隔的一家小店。这里的娃哈哈纯净水每瓶1元,而学校超市卖的是每瓶1.5元;店里2元一罐的可口可乐,学校超市2.5元一罐的可口可乐。对于校方称这一校规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管理,保障住校学生的安全,很多学生有不同的看法。据学生说,学校超市是承包的,每年租金48万。他们认为这和超市里东西价格高,学校制定的校规有关系。不然为什么要在11: 30到10,晚上4: 20到5: 25这两个吃饭购物的黄金时段,把学校3000多学生都锁起来?受教育权应优先于其他权利和利益,也应受到保护。临海市一位青少年教育研究者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中学生身心尚未完全成熟,学校有必要采取一定的强制管理。但是,在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的今天,如果仍然采取过于限制性的校规,显然无法将学生作为财产来管理。在他看来,像临海大田中学这样的校规,往往只是体现了学校单方面的强加意识。学校只注重对学生受教育权的保护,而忽视了对学生其他人身权益的保护,这也明显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冲突。制定校规询问学生临海市教育局副局长陈俊臣告诉记者,大田中学的校规是学校单方面制定的,之前教育局对学生的反对并不知情。据了解,目前临海市大部分中学的校规都是由学校自主制定的。记者调查发现,很多学生对自己的校规或多或少有些不满。五年级学生冯晓说:“我已经听厌了学校禁止这禁止那的事情。”从当地媒体的报道中可以看出,学生和学校打官司是因为校规校纪。为什么?北京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中心主任宗春山认为,校规是学校、老师或教育部门自上而下制定的,没有学生和家长的参与是不合适的。学生和家长参与制定校规是完全必要的。因为,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说,自己参与构建的制度很容易被观察到,没有人愿意去推翻自己亲手制定的规则。特别是学生的对抗意识很强。“你不愿意这样,我就这样。”因此,获得学生的认可是非常重要的。如何限制权利要有分寸。北师大教育管理学院副教授李奇表示,虽然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学生一定的权利,如人身权、财产权等,但其权利不能与公共利益相冲突,即学生的权利不能与教学管理、教育环境相冲突。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缺乏可操作性,没有细化,无法规范学生的具体行为。因此,校规本身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一旦发生事故,校规应该成为法院判决的法律渊源或依据。在我国,教育的基本目标是使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法律规定了道德的最低标准,而道德所要求的权利和义务往往超过了法律的要求。比如帮助别人和不伤害别人是道德和法律不同要求的结果。所以校规往往要求学生承担法律之外的某些责任,限制某些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李奇告诉记者,谈论依法治校只是依据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或规章,而忽略了校规。因此,做好校规与法律的衔接,是当前需要解决的问题。无论是中小学生还是大学生,处理事务都应该遵循的一个原则是,个人权利在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要让位于公共利益,个人权利的行使不能妨碍他人权利的行使,也就是说要保证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判断是否需要限制权利,增加学生的责任,一个重要的标准是学生的行为是否对教育环境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比如女生不得不剪短发去上课,不得不买学校的饭菜,这种影响并不显著,所以不能限制学生的权利;但如果大声说话影响了教学秩序和其他同学的上课质量,就会限制学生的话语权。相关链接「特色」校规列表1。山东济南某中学制定的中学生形象标准明确要求:“男生一律平头,女生一律短发。”2.河北邯郸某中学学生纪律“八不准”中规定,不准男女生同乘一辆车,不准在操场、图书馆、教学楼阳台等处聊天、散步、打架、牵手。,而早恋是不允许发生的。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3.辽宁营口一所高中规定,课间休息时,学生不允许在教室和走廊里说话,甚至上厕所时也不允许。4.北京市平谷区某小学为了让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制定了当众挖鼻孔、擤鼻涕罚款1元;打喷嚏咳嗽不掩口鼻,罚款2元”等八项措施。编者按校规是小环境下的“规定”。大多数校规都是善意的,是为了在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更好地保护更多学生的权利。问题是,学校在制定校规的时候,有没有考虑到校规中的一些规定是否可以和法律衔接?校规不当很容易导致不良后果。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