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县河南大学生志愿服务选拔时间、报名人数、组织单位、项目办公室地址、联系方式

“河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招募时间为每年7月,每年招募志愿者总数为200人。省项目办按照公开招聘、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办法,选派200名高校毕业生赴兰考县、栾川、洛宁、汝阳、鲁山、封丘县、滑县、范县、台前、卢氏、南召县、宁陵、商水、上蔡、原阳、内黄、台前,

参加河南省贫困县大学生志愿服务的志愿者,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优惠政策,并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1.服役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具体标准为:专科生1.500元/月,本科生1.600元/月,研究生1.700元/月。所需费用由省、市财政各承担50%,省财政直接管理费用由省财政承担。招聘期间购买的体检费、培训费、团险费由省财政承担。各级项目办的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承担。

2.服务期间,党群关系转移到服务单位。根据本人意愿,可将户籍和档案迁入工作地,也可留在学校或迁回原籍,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人事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服务期满后,学校将发放就业登记卡。服务期满后,工作单位落实,户口按有关规定迁入。受聘于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志愿者,由接收单位根据其职务和同等条件确定,其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今后晋升高级职称,同等条件下优先评优。

3.有条件的高校可以划出部分专项资金,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做志愿者。

4.服务单位应为志愿者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服务期间,本人可在乡镇团委副书记、学校等服务单位担任兼职或专职职务。

5.服务期满后,对志愿者进行考核。考核材料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服务经历、就业和创业的证明。

6.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研究生,总分10分,报考成人高考,免试入学。具体规定应在当年研究生和成人高校毕业生招生政策中予以明确。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志愿者和参加贫困县服务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应保留其学籍。高校出台的相关政策,如果对本政策有优惠,参照高校的政策。

7.服务期满后考核合格,报考公务员的,可享受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优惠政策,具体规定由省级公务员考试录用机关在当年招考中明确。省级以上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志愿者。

8.在校期间申请助学贷款、在职期间还款确有困难的,可在毕业后1年内向银行提出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高校要积极与银行等有关方面协调,帮助其调整还款计划。自愿到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工作,服务达到规定年限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9.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授予河南省青年志愿服务奖章,表现特别优秀者推荐参加“河南省青年五四奖章”、“河南省十大杰出青年”、“河南省金牌志愿者”评选,并纳入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表彰范围。

10.服务期满后,有关部门应当协助推荐就业。原服务单位有空缺需要补充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服务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县乡事业单位,当有职位空缺需要补充时,应拿出一定的职位招聘服务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服务期满后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贴息等相关政策。各级宣传、共青团、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卫生、扶贫等部门要积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完成服务的志愿者扎根基层。鼓励高校和社会各界为志愿者的工作、生活、学习、就业和创业提供帮助和支持。

河南省贫困县规划项目办公室地址为:郑州市金水路17号中青大厦16层1605室(团市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