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汤加上公立小学需要什么证件?

同安区昨日公布今年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特别指出学校不得接收未成年儿童,即符合条件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06年8月31日前出生)。在报名时间上,8月15、8月16为服务区内已报名儿童的报名时间;8月19,学校从买房等因素征集申请;8月22日-23日为农民工子女报名时间。其中,流动人口子女报考同安公办小学的条件为:暂住同安,在同安工作满一年,缴纳社保,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一些公立小学对招生有特殊规定。如同安第一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大同中心小学、教师进修附属小学、岳口小学、杨寨小学不得招收家庭生活基础不在服务区的儿童;同安第一实验小学(双溪校区)、大同中心小学原则上不接受非同安注册法商子女异地就学申请。同安普及型幼儿园禁止招收外国学生。同安区昨日公布的幼儿园招生计划最大亮点是,热门幼儿园禁止招收外地生,新生名单将公开。同安区教育局招生计划指出,同安实验幼儿园厚禄园、兴国幼儿园不招收片外生。对招收的新生要逐一核对,报区教育局审核,并及时公示。厦门市同安区2012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厦门市2012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要求,做好我区2012秋季小学招生工作。一、入学原则继续坚持“划片入学,就近入学”的原则,组织服务区(片中)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免试入学。二、招生对象及年龄(1)招生对象:具有本辖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港、澳、台及驻军适龄儿童;农民工子女等。(2)入学年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06年8月31日前出生)。学校不允许招收未成年的孩子。三。报名条件及时间(一)报名条件1。服务区(片内)招生对象须符合“两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父母一方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所在地的住房为其实际居住地)。2.账户在有效期内结清。小一、小二、大同中心小学、进修附小、岳口小学、杨寨小学招生落户截止时间为8月16。报名期满后落户的适龄儿童,报区教育局统筹安排。(2)报名时间1.8 6月15 -16:服务区内适龄儿童报名。2.19年8月:学校从购房等因素收集入学申请。3.8月22日至23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登记。四。招生方式(1)各小学应在报名前7天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区域,并在招生区域张贴招生公告,具体告知本校招生计划、招生方式、报名时间等。(2)各中心小学、直属学校要主动与单位所在地政府(镇、街道、农场)联系,要求当地政府或政府授权的单位在报名前1周向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发放《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三)携带子女的家长或监护人持下列材料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到户籍地(居住区)学校报名,学校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手续。家长报名时需要提供的材料:1。本区户籍(1)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通知;(2)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同一户籍的当地居民户口簿(新版);(3)住房和生活条件证明。属于政策照顾范畴的,还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农民工随迁子女(1)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及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适龄子女及其父母在我国的暂住证(暂住证附页应包含带孩子的相关材料)(3)适龄子女父母在我区工作的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已满)(4)地税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厦门市地税局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5)独生子女证(提供非独生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适龄儿童在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是真实的。材料不实的,分配到有接收条件的学校。(4)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的,应在接到注册通知后3日内提出申请,经本区学校同意,注册时间可适当顺延。如果区内学额满了,区直属小学会上报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小报所属中心小学一般会统筹安排。五、相关规定(一)所有公办小学在划定的区域内招生。今年,由于城市建设的变化,我区中心城区部分学校的服务区域需要重新划定。重新划定区域内的土著儿童可在过渡期(三年)内选择新老(区)小学,所选学校应被录取。(2)学校不得招收未成年子女,第一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大同中心小学、教师进修附属小学、岳口小学、杨寨小学不得招收家庭生活基础不在本服务区的子女。未经区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3)监护人购房或合法经营导致家庭生活基础发生变化的,其子女可向家庭购房或租房所在地的学校提出申请。1.监护人购房但户籍未迁,子女要求异地上学的,监护人应填写《同安区小学2012外来学生入学申请表》(附件1),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向新购买地区的学校和户籍所在地提交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水电费等材料。接受申请的学校和有户籍的学校要认真核对申请材料,派人核查申请校外办学理由的真实性。经核实,受理申请的学校在接收服务区学生后,可以接收剩余学位。2.监护人合法经营家庭生活基础转移。监护人在异地合法从事经营满一年,家庭在经营场所租住半年以上,子女要求在居住区上学的,由监护人填写《同安区小学外来学生就读申请表》2012, 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持户口本、营业执照、租房合同、水电费等材料分别向租住地学校和户籍地学校提交外籍学生就读申请。 租住地学校和户籍地学校要认真核对申请材料,派人核查申请异地办学理由的真实性。如经核实属实,受理申请的学校在接收服务区学生和购买者子女后,可接受剩余学位。第一实验小学(双溪校区)、大同中心小学原则上不接受非同安籍合法商人子女异地就学申请。(四)继续实行“二手房”六年只接受同一房主的适龄子女。捐资建校的,按协议入学。其中,大同中心小学招收的大溪地、顾庄新城新生,应同意在顾庄校区建成后转入新校区。(五)一年级班级规模不超过50人,允许农民工聚集的区域学校突破。第一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大同中心小学一年级各预留5个名额,解决小学阶段给予政策照顾的适龄儿童、驻军子女、海外捐助人员直系亲属、台胞子女、规模以上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子女的就学问题。申请照顾上学的适龄儿童,填写《厦门市同安区小学外来学生申请表》2012,于8月13日前送教育局审批。享受政策照顾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安排。如果选择的学校过于集中,超过预留学位,教育局会在三校之间进行调剂;如果三所学校预留的名额全部满员,教育局将引导其到其他学校就读,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六)流动人口子女凭暂住证就近入学。不及物动词岗位要求(一)市直属六校(第一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大同中心小学、附小进修、岳口小学、杨寨小学)不得拒绝接收服务区内学生,无正当理由不得招收校外新生。如遇六校服务区人户分离,原则上以你现在居住的小学为招生学校,但一定要检查是否真的住在里面。(2)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分步招生的原则招收新生。入学的等级顺序为:服务区适龄儿童、购房居民子女、合法从事商业或企业职工的居民子女、其他适龄儿童。学位供需矛盾突出的,可通过细化分类、集体研究审批、统一调配等方法确定。(3)服务区招生名单由学校决定,上墙公示,报教育局备案。市属6所直属学校于8月21日前补齐《同安区小学2012课外花名册》,并逐一附上个人《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区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入学。经批准招收的外国留学生名单应在学校公示栏公示,接受人民监督。(四)挖潜扩面,积极接纳农民工子女入学。除第一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大同中心小学外,各学校要在保证服务区户籍适龄儿童就近入学、不超过班额的前提下,积极招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学校就读。当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求超过学校招生能力时,应优先考虑符合市级条件(合同一年以上、居住一年以上、社保、计生条件)的随迁子女。如需求仍超过学校招生能力,学校应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公平解决招生问题。对于不能被录取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应向申请人详细说明不能被录取的原因,并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需要入学的子女的姓名、学校年级、监护人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家庭住址。区直小学直接报区教育局,农村小学一般先报中心小学,分配给辖区其他学校。如果辖区其他学校无法接收,由中心小学上报区教育局分配。各校对人员应积极接受教育局调配的学生,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5)在招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之前,学校不能举行任何测试或面试。具体招生名额、时间和方式要提前向社会公布。(六)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市第二特殊学校要提前掌握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和学龄前儿童实验班招生对象分布情况,做好暑假招生准备工作。普通小学应当接收服务区域内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特别是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和拒绝。(七)民办学校要认真开展工作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意见的通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民办学校管理意见的通知》的要求, 以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民办学校管理意见的补充通知》,严格控制班级学生人数和许可及收费标准。 各学校的招生宣传资料和招生计划要报教育部门审核,招生情况和学生到校情况要报教育部门。(八)各单位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召开招生工作会议,认真研究安排招生工作,制定工作计划,规范有序地开展招生工作。招生期间,各单位要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公布联系电话,统一受理校外学生跨区就学申请,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8月22日至9月14日,要指派一名分管招生的校级领导到进修附属小学、岳口小学、杨寨小学、五吕学校、大同中心小学、新民中心小学、西柯中心小学值班,及时协助教育局处理涉及本单位的招生事宜。(九)学校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工作。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要及时处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要给予明确答复。要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的矛盾,严禁推诿扯皮。要严格执行招生纪律,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公开信息,接受群众监督。本《意见》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