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城乡学校在办学经费、硬件设施建设、教学辅助用房、体育场馆、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教师装备、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基本均衡。
基本特征
高标准,高平衡,高水平,高质量,不批评。
县(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基本条件
三年以上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基本均衡发展得到认可后,监测继续保持较高水平。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包括资源配置、政府保障、教育质量和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主要依据国家教育事业和国家教育经费统计数据。
评估和识别程序
1,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义务教育质量和均衡发展评估的内容和标准要求,自查自评符合标准后,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督导复查。同时提交自查自评报告、《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申报表》、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相关政策文件汇编。
2、市人民政府组织监督评审。评审合格后,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进行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评估认定,提交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每年3月底。
3.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照国家评估内容和标准要求,对申请认定的县进行督导评估,计算优质均衡发展的校际差异系数,调查社会认可度。省级督导评估前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政府审批,并按相关程序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评估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