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评职称需要什么条件、材料和要求?

中小学教师职称设置五个等级,从高级职称到职级,依次为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分别对应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职级职称。

1.正高级教师基本要求: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如果没有,必须40岁以上,有教师资格证。

2.高级教师基本要求:具有博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学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小学、初中教师教学工作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应具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如果没有,必须35岁以上,有教师资格证。

3.一级教师基本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小学、初中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如果没有,必须27周岁以上,有教师资格证。

4.二级教师基本要求:硕士或学士学位或学士学位,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或者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小学和初中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三级小学教师岗位上任教3年以上。如果没有,必须23岁以上,有教师资格证。

5.三级教师基本要求: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通过1年试用期;或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初级教育教学岗位上通过1年试用期。(没有的话,必须20岁以上,有教师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