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中一职称有什么要求?
博士或硕士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中学教师;取得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中学教师资格,从事助教工作三年以上;大学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取得中学教师资格,从事中学教师工作四年以上;大学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七年以上(初中教师),取得中学教师资格,从事中学教师工作四年以上。
2.其他情况因地区差异而异,以河南省为例:
1,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验和能力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系统的基础教育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一定的现代教学技术。该系统教授了超过65,438+0门课程,进行了科目的循环教学或作为毕业班工作。结合教学工作积极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2)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任务。中学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320学时,职业中学专业教师不低于200学时,小学教师不低于400学时,班主任不低于180学时。兼职管理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专任教师的1/2,每学期不少于30节课;校级领导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专任教师的1/3,每学期不少于20节课。
(3)教学基本功扎实,熟练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体系、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并在教学中正确运用。教学效果优秀(上任以来至少1年优秀)。曾任教校级以上公共班、示范班,成绩良好。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学生的智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所教的班级形成了良好的班风和学风,学生得到了各方面的发展。
(5)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课程)改革实验,具有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
教研人员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系统的基础教育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所学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系统承担了1多门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工作。工作以来,在基层从事教学或教学研究指导工作不少于1年。
(2)完成教学研究、教学指导等规定任务。有计划深入学校指导教学,县教研员每学年60天以上,听课评课60节以上;市教研员40多天,听课评课40多节;省级教研员30多天,听课评课30多节。每学年承担公开课或教师培训班,指导和培养成绩突出的青年教师。
(3)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教学、科研能力,积极参与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并取得显著成绩。任职以来,参与并完成本学科教学科研项目1余项。
2、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
城市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以上(有四项以上例外申请),其中1和2项必须具备1以上:
(1)教过县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班(并获县市级以上二等奖)、观摩班、示范班。
(2)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或在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交流2篇以上(均获市级以上二等奖);或获得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项目、教改项目通过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鉴定。
(3)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标准化学科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本人也被评为优秀导师。
(4)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县级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5)教师节期间被县级以上政府授予优秀教师或者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的;或者在教育教学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的,由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表彰。
农村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以上(4项以上报名者除外),其中1和2项须具备1以上:
(1)任教过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或乡镇中心学校组织的优质课(并获一等奖)、观摩课、示范课2次以上。
(2)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期刊发表或在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交流(均获县级以上二等奖);或获县级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者教育科研项目、教育改革项目通过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
(3)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标准化学科竞赛中获奖,本人也被评为优秀导师。
(4)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乡级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5)教师节期间被县级以上政府授予优秀教师或者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的;或者在教育教学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表彰。
教研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及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申请破格者具备三项及以上(其中第1条和第2条为必备条件):
(1)在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省级教学研究人员3名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
(2)主持的教育科研项目、教学研究项目、教学改革实验成果通过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鉴定,或获得市级以上优秀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省级教研员获得省二等奖以上)。
(3)本人或直接指导的2名教师曾任教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市二等奖)、观摩课、示范课,2名省级教研员或直接指导的教师曾任教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省二等奖)、观摩课、示范课。
(4)教师节期间被市政府授予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