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交通事故如何分类?

一般A级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一般A级事故,不构成重大事故:

(1)造成两人死亡。

(2)重伤5人以上10以下。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至654.38+00万元不等。

(4)列车、调车作业过程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碰撞,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①繁忙干线一个或一个车道中断3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两个车道中断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②其他线路两车道之一或单车道中断6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双车道中断3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③旅客列车晚点4小时以上。④1次旅客列车脱轨。⑤中途接2趟以上旅客列车。⑥ 1辆公交车报废或2辆以上公交车损坏。⑦1多台机车坏了。⑧动车组破1辆以上。⑨货运列车脱轨4节以上6节以下。一般B级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为一般B级事故,不构成一般A级及以上事故:

(1)造成1人死亡。

(2)造成5人以下重伤的。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54.38+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

(4)列车和调车作业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或碰撞,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①繁忙干线中断超过1小时。②其他线路交通中断2小时以上。③旅客列车延误本列车超过1小时。④中途接运1次旅客列车。⑤公交车坏了1。⑥机车破1台。⑦货物列车脱轨2辆以上4辆以下。一般C级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为一般C级事故,不构成一般B级事故以上的事故:

(1)列车冲突。

(2)货物列车脱轨。

(3)列车火灾。

(4)火车爆炸了。

(5)列车相撞。

(6)派火车去占领区。

(7)将列车连接到占用线。

(8)未做好接发列车的准备。

(九)对受阻列车不处理或处理错误的。

(10)列车冲进信号机或越过警示牌。

(11)车辆滑入区间或车站。

(12)列车中,机车车辆断轴,车轮开裂,制动梁、下拉杆、横杆脱落。

(13)列车运行时,与轻型车辆、汽车、工程机械、机具、防护围栏等设备设施或路面物料、山体滑坡、落石等发生碰撞。

(14)接触网接触线断裂、倒杆或崩网。

(15)关闭转角旋塞离开列车或在运行期间关闭转角旋塞。

(16)列车运行过程中,运行设备设施损坏。

(17)设备设施、装载货物(包括行李、邮件)、装载加固材料(或装置)超限(包括超出申报核定尺寸按超限货物计)或列车运行中坠落。

(18)装载超限货物的车辆按装载货物的车辆放入列车。

(19)电力机车、动车组带电进入停电区域。

(20)对停电区段的接触网供电不正确。

(21)在电气化区段爬屋顶耽误了火车。

(22)旅客列车分离。

(23)发生冲突或脱轨的机车车辆未按要求检查识别并纳入列车的。

(24)施工时没有调度指挥,超范围施工。超出范围的维护操作。

(25)漏发、错发、漏发、错发命令导致列车超速运行。一般D级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为一般D级事故,不构成一般C级及以上事故:

(1)分流冲突。

(2)调车脱轨。

(3)挤道岔。

(4)调车碰撞。

(5)错误处理或未及时处理信号导致列车停车。

(6)错误驾驶证件开动或延误列车。

(7)调车作业与脱轨器和防护信号发生碰撞,或未撤除防护信号的列车。

(8)货物列车的分离。

(9)施工、维修和清洗设备延误列车。

(10)操作人员违反劳动纪律和操作纪律,延误列车。

(11)滥用紧急制动阀延误列车。

(12)擅自在区间上下车站内起步、行驶、停车、错行或错行。

(13)火车从铁鞋开始。

(14)调度命令漏发、错发、漏发、错发耽误了列车。

(15)错误操纵和使用运行设备延误了列车。

(16)使用轻型车辆、手推车、工程机械延误列车。

(17)应安装列车尾部装置,而不是发车列车。

(18)行李邮件装卸作业延误列车。

(19)电力机车和动车组误进入无接触线。

(20)列车上的工作人员向外抛掷物体,造成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坏。

(21)行车设备故障延误本趟旅客列车超过1小时,或延误本趟货物列车超过2小时;固定设备故障延时影响正常行驶2小时以上(仅限正确线路)。重大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事故:(1)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2)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54.38+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的。(4)旅客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⑸货物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6]中断繁忙干线铁路6小时以上。(7)中断其他线路铁路交通10小时以上。重大事故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大事故:(1)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2)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至6543.8+0亿元不等。(4)18次以上旅客列车脱轨。⑸60多辆货运列车脱轨。[6]旅客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中断繁忙干线铁路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交通48小时以上。(7)货物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繁忙干线铁路中断24小时以上或其他铁路线中断48小时以上。特别重大事故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别重大事故: (一)死亡30人以上的。(2)造成100人以上。(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543.8亿元以上。(4)繁忙干线18次以上旅客列车脱轨,铁路交通中断48小时以上。⑸繁忙干线上60多列货运列车脱轨,铁路交通中断超过48小时。

一、铁路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1,铁路交通事故责任根据案件事实和过错进行划分。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利用高铁运输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能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的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则不承担责任。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40条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利用高铁运输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能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的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则不承担责任。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1,全责。因一方过错造成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化、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核实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毁灭、伪造现场或者毁灭证据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2.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因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没有责任。当事人对造成交通事故都没有过错,都不承担交通事故的责任;

4.对方不负责。如果一方故意造成交通事故,另一方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