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乐清市翁杨四小转到柳市可以吗?我们是外地的。不知道柳市哪个学校能接受。
一.一般原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江苏省实施义务教育的所有学校、教育机构和主管单位。
第三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以下简称“区县”)入学,其入学、转学、借读、休学、毕业等相关学籍手续,依照本条例办理。
第二,新生入学
第四小学和初中秋季入学。该省的义务教育是九年制。
第五条全省义务教育起始年龄为六周岁。小学不允许招收未成年学生。
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普通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的特殊教育班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入学起始年龄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第六小学、初中新生免试录取,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录取。
新生的安置要均衡,任何学校都不能以任何名义把他们分成快慢班和实验班。
第七条农村公立小学新生。由乡(镇)政府或中心小学根据当地适龄儿童名单,在新学年开学前十五天,向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出具《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样式见附件一,以下简称《入学通知书》),由监护人凭《入学通知书》将适龄儿童接至指定学校。
第八条城市公立小学新生。适龄儿童的监护人应当按照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学校教学范围,在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向学校报名。注册时应出具监护人及教学区内适龄儿童的户籍、居住状况(房产证)等相关证明。
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地,户籍与常住地址(房产证)不一致。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就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常住地址的适龄儿童:1。监护人中有现役军人(含武警);4.监护人中有被派往国外工作的专家和技术人员;13.单亲、离异家庭、户口家庭、孤儿等。
政府或委托学校在新学年开始前十五天向监护人发出入学通知书,监护人凭入学通知书带子女到指定学校就读。
第九公立初中新生。在农村,乡(镇)中心小学每年7月在乡(镇)政府分管领导(教育主管部门参加)的主持下,将本乡(镇)中心初中学生花名册(样式见附件二)和毕业生电子档案报送乡(镇)中心初中,并填写交接表。交接表(样式见附件3)一式四份,中心小学、中心初中、乡(镇)政府、教育部门各一份。中心初中根据录取学生花名册(参照义务教育录取通知书),在7月底前向所有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
在城市,每年7月底前,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将本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按户籍和住房分配情况分配到初中,各初中根据接收的新生花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
第十条民办学校(含公办民办学校,下同)招收小学和初中新生,按照上述办法与公办学校统一纳入当地就近招生计划;未纳入就近入学计划的,由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办法,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招生,并将新生名单(见附件二)报驻地教育部门审核后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民办学校招收新生的时间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学校招生统筹安排。中途招生按转学处理。
第十一条小学和初中新生入学时,学校应当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档案。城市小学向初中提供毕业生电子档案的具体方式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无故不按时报到的新生,按退学处理。
第十二条小学、初中新生需准备全省统一规定的学号。学生证号就是学生证号。对因故没有身份证号的学生,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学生证编码方式,给予其学籍编号,字母“B”为18位(见附件4)。
学籍变动,如转学、借读等,不改变学号。
适龄儿童、少年因故不能按时上学或在外地上学,经当地政府或主管教育部门认定确实属于当地学籍的,应安排入学或允许参加毕业、入学考试。
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按照规定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向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凭相关手续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入学就读,给予学籍,学生在本省就读的,告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民办学校跨区县招收小学、初中新生的,学校应当在新学年9月15日前向学生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本区县学生名单(见附件二)。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收到名单后应立即记录。
学生在小学、初中阶段依法变更姓名的,原姓名保留为原名。
第三,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