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出台。

2023年,本市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出台。

●实行属地管理和公民招募,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严格按计划招生,严禁“分离国籍”。

●规范平台报名流程,实行“八统一”

●加大对违规招生的查处力度。

为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不断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逐步减少“大学校”,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障更高水平的教育公平,5月8日,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的通知》,全面加强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整体招生工作、招生计划管理和招生过程管理,切实加强流动学生管理和招生宣传教育。

实行属地管理,公民随迁随迁,实行就近入学考试。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市级统筹、县(市、区)为主、属地管理”的义务教育招生机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审批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的招生需求,不得跨区招生。符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条件且报名人数超过年度招生计划的,采用电脑随机录取。

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强化义务教育保障责任,突出公益性质,按照就近原则,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尽最大努力”。各学校应严格遵守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规定,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和证书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试、测评等名义或变相选拔学生。

《通知》特别强调,严禁社会培训机构、网络选拔机构等民间组织以选拔学生为目的,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为评价对象,开展各类考试或变相考试。

少数注册的民办学校未能招收,或因其他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就读区内学校的适龄学生。如果原学区学校学位已满,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可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调剂到其他有空缺学位的公办学校。

市教育局强调,公办和民办学校不能提前组织招生。义务教育学校全部纳入襄阳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服务平台管理。县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实行网上报名、平台报名、校内报名、注册。民办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分校(系)的名义招生,不得以公办学校(简称或通用名)的名义宣传招生。

严格按计划招生,严禁“分国籍”。

市教育局表示,今年我市将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完善招生调控机制。学校通过义务教育招生管理服务平台申报新增招生计划,县(市、区)、开发区对义务教育学校申报的年度招生计划逐一审核。对持续存在“大班额”的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部门提出招生计划,经当地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审批,其他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由当地审批。根据国家班额标准和办学规模,严禁学校初始年级出现55人以上的“大班额”,继续巩固消除大班额成果。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要求,逐步将班额控制在标准班额以内,逐步消除“大班额”。按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两个比例”的要求,当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比上年“只减不增”,入学后学生规模比上年“只减不增”。往年民办学校招生人数已超过额定办学规模,当年不再下达招生计划。

今年市里严控转学生。除委托管理、跨区域和遗留问题外,中心城区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不跨区域入学。各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在统筹学位分配的基础上,严格控制转校生的条件、数量和比例。教育联合会领导学校的学生可以在初始年级分流到教育联合会的成员学校(或分校)。坚持以流入地为导向,以公办学校为导向,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确保随迁子女“量入为出”。

市教育局强调,经义务教育招生管理服务平台核准的招生计划是各学校新生注册的重要依据,未纳入平台管理的计划外招生不得注册。经批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作为三年后省(市)示范高中分配学额的重要参考。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逐步建立择校学生不参加优质高中指标的录取机制。

除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生随班就读外,其他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民办学校招收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其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学手续。原则上在团体、社团招生后不存在跨校流动。为保证考试录取的公平性,下学期开学后从2022级转到8级的初中生,毕业时不得在省(市)示范高中就读。

市教育局特别指出,公办和民办学校不得招收“借读生”,严禁出现国籍分离、空册现象。“借读生”不得参加原校和现校的高中录取指标。

规范平台报名流程,实行“八统一”

义务教育平台招生遵循便捷、高效、公开的原则,按照“八统一”流程组织实施,即统一调查、统一计划核定、统一公布计划、统一政策宣传、统一报名时间、统一批次审核、统一推送成绩、统一报名凭证。

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组织所辖幼儿园完成一年级新生入学摸底,所辖小学完成七年级新生入学摸底。各学校要在5月31前完成年度招生计划申报,市县两级教育部门要在6月10前完成招生计划审批。各县(市、区)、开发区将于6月30日前公布划片招生工作方案,并公开咨询电话。每年6、7月份,各地集中宣传招生政策。8月1至7日为平台集中注册时间。

据市教育局介绍,义务教育学校今年招生,户口、房产作为区内优先批次录取;房产单签和实际入住,可作为第二批录取;账户凭证可以列为协调批次;符合政策的教育优抚对象按相关政策给予优先调整。其他情况下,批次顺序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招生平台依次比较批次录取。

8月26日至28日,各县(市、区)公办和民办学校录取结果将由招生平台分批推送,具体时间以当地公告为准。8月30日至31,学生及家长持平台生成的录取通知书进行报到。

市教育局特别提醒,严禁义务教育招生与社会培训学校等民间组织发生业务挂靠或利益输送行为。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民办学校,将给予调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市教育部门将会同市场监管、文化、科技等部门,加大对相关社会机构参与升学考试等违规行为的曝光和查处力度,对违规机构进行严肃处理,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配合公安、网监、市场监管等部门严厉打击“学托”、“教育经纪人”,切实维护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