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平新大小学入学条件

1.第一类:临平市户籍的儿童少年。

一桌学生:本人户籍在学区内,且与父亲(母亲)户籍及家庭住房一致,以房产证(或房地产产权证,以下简称)为准;本人户籍在学区,与爷爷奶奶户籍一致,家庭住房一致,以房产证为准。

b表学生:本人户籍在学区,但不属于以上类型。

2.第二类:户籍在余杭区、临平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已在临平城区购房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子女(以2020年5月31日前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为准)。

户籍在余杭区、临平区,小学已在临平城区学校就读的青少年。(初中用)

在临平市小学就读的青少年,跨区县(市)就读民办小学或已迁入本市其他区县(市)并有意在临平市就读的青少年。(初中用)

3.第三类

(1)小学:适龄儿童本人持有临平市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

(2)初中:

a表生:余杭区、临平区小学应届毕业生,持有有效的临平市浙江省居住证,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已在临平市购房并实际居住(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为准);

b表生:临平市小学应届毕业生,持有杭州市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临平市无自购房产。

4.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儿童、青少年(以下简称其他类别),具体如下:

(1)父母在中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外派、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调查部门工作,户籍确实无人照管,需由临平市亲属照顾或寄养的儿童、青少年;

(2)临平区现役军人子女;

(三)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临平市的下列儿童、青少年: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立二等功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军人子女;在国家和西藏自治区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海岛,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危高危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4)符合省市相关政策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在临平市居住并持有《杭州市杰出专家证》、《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点是临平市回归,浙商子弟引进;

(5)居住在临平市的外籍、港澳台儿童和青少年。

(二)上述儿童、青少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小学(含一贯制学校的小学,下同):2065438年9月+0日至2065438年8月365438日+0日、2015日期间出生的子女,或前几年经原余杭区教育局批准休学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