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河南省学生“两免一补”政策需要什么条件,具体有哪些政策?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2007年8月29日)
为落实国家免除农村义务教育全部学杂费、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资助寄宿生生活费的政策(以下简称“两免一补”),现制定我省“两免一补”实施方案。
一.基本政策
(一)资助对象
1.享受免除学杂费的对象范围
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含县、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在其他县(市、区)农村(含城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和在县城所在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
2.享受免费课本的范围。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父母为农民的学生;其他县(市、区)支持父母为农民的贫困家庭学生接受农村义务教育。
3.资助寄宿生生活费的对象范围。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在免费教科书范围内对贫困家庭寄宿生给予补助;其他县(市、区)在免费教科书范围内由寄宿生资助。资助面积应达到受助人数的100%。
(2)资助标准
1.学杂费补助标准。学校免除学生学杂费后,财政部门给学校补贴。免学费补助资金以2005年各县(市、区)教育统计汇总学生人数为基础,按照财政部核定的补助标准计算发放。具体标准为:农村初中每生100元,县城初中115元;农村小学75元,县城小学90元;特殊教育115元。
2.免费课本补贴标准。免费教材(含省级和地方课程教材)在秋季学期按每名小学生45元、初中80元、特殊教育45元的补助标准进行补助;春季学期按40元、75元、40元的补贴标准发放补贴资金,并按政府采购价格与供应商结算。
3.寄宿生的生活津贴标准。享受生活费补助的寄宿生,在校期间每人每天补助1元。
(3)经济负担
免学费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市同级财政按照6: 2: 2的比例分担;国家课程必修科目和省级地方课程免费教材经费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
二、操作方法
(1)免除学杂费
1.省财政厅核定中央和省财政承担的免学费补助资金到县(市、区)。中央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直接支付到县(市、区)中央财政专户,省级补助资金下达到省辖市财政。
2.各省辖市财政部门将省级补助资金和本级按规定比例应承担的补助资金一并下达到各县(市、区)财政。
3.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将省辖市补助资金拨付到县级财政部门开设的资金账户,并在学期开学前将部分免学费补助资金预拨到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预算将直接核定并下达到所有学校,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要求按照各校学生人数和省补助标准计算分配。在此基础上,将学生人数等因素形成的经费结余用于学校的公用经费支出,重点用于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和偏远农村地区的学校,保证各校教学业务的正常开展,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科学制定薄弱学校界定标准和资金倾斜具体办法,切实做到客观公正公开透明。
4 .符合财政直接支付条件的公共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支付给收款人或供应商。对于财政不能直接支付的公用经费,由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学校申请或预算进度,将资金直接划拨到县级财政支付机构(核算中心)或其派出机构核算学校资金的账户,或资金到达学校零余额账户,由学校到相关机构或自行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5.农村(含县、镇)和其他县(市、区)农村(含镇)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对其学生免收学杂费;在其他县(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经评估免除学杂费。具体评价方法与享受免费教材评价方法相同。
(2)免费提供教科书。
1.赞助商数量的确定和发布
省财政厅、教育厅按县(市、区)分配资助学生人数。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每个乡镇和学校确定不同的经费比例,不得平均分配。
2.确定资助目标的原则
各省辖市、县(市、区)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本规划的基本政策和本地实际,制定界定资助对象的标准和方法,确定资助对象。资助对象在秋季学期每学年确定一次。
享受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免费教科书的对象,按照学生父母户籍为农业户口的标准确定;其他县(市、区)按照扶贫工作确定的贫困标准享受免费教科书,并优先考虑以下几类资助对象: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因天灾人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家庭的学生;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父母离异或父母丧父或丧母的学生等。,造成财务困难;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照顾革命烈士子女、独生子女、少数民族家庭子女和艾滋病家庭子女。
3.确定筹资目标的程序
一是学校通过有效渠道发布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政策、资助名额、资助程序、申诉程序等。
二是学校组织符合资助条件,想获得资助的学生填写申请表。申请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基本情况、学生家庭基本情况、拟资助项目及申请理由。
三是学校成立由学生家庭所在地村委会成员代表、学生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评估小组。,并按照政策和相关措施进行评审,初步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学生来自更多村民小组的学校可以成立几个评估小组。
四是学校将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地村民小组公示评价结果,公示期不少于7天。
五是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组织受助学生填写登记表,建立受助学生档案,并将受助学生名单及评价公示情况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
六是县级教育、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发放对象,并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备案。
4.发布程序
所有教材由学校按照“课前有书”的要求统一发放。受助学生确定后,学校将直接免除受助学生的课本费用,并在免费课本的扉页上加上“本书由国家免费提供”的字样。受助学生或家长在发放花名册上签字,学校将花名册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5.基金管理
免费教材(含省级地方课程教材)由省教育厅、财政厅按照“统一征订、统一定价、统一采购、分散支付”的原则采购。免费教科书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分账核算、集中支付、封闭运行。省辖市在中央和省级财政负担下应下达到县级财政,县级财政将资金划入县级财政部门开设的资金账户。免费教科书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人数,按照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确定的结算价格进行结算,直接拨付给免费教科书供应商县级机构。
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因省资助人数与实际应资助人数差异造成的资金差额,由县级财政部门解决,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部门安排,剩余资金全部用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
(三)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1.确定筹资目标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评定办法与其他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县(市、区)相同。
其他县(市、区)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寄宿生享受生活费补助。
2.资金管理和发放
县级财政部门先将本级财政应安排的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拨付到县级财政部门开设的专项资金账户,再按照确定的资助人数和补助标准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学校。学校将补助资金及时足额以现金形式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受助学生或家长在发放花名册上签字,并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三、实施步骤
各省辖市、县(市、区)要在8月31日前迅速将相关政策传达落实到乡镇、乡村和农村学校,并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要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向学校预拨资助名额,预拨部分免学费补助资金。
各学校要在9月5日前通过有效渠道公开资助信息,组织符合资助条件、希望获得资助的学生填写申请表。
9月18前,各校成立评审小组,按照政策和相关办法进行评审,初步确定资助名单,并按要求进行公示。县级财政、教育部门公布电话号码,及时查处相关问题。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组织受助学生填写《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登记表》,并将受助学生及评价公示情况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核认定。
9月20日前,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将审核通过的受助学生名单通知各学校;县级财政部门将学杂费免补助资金预算批复下达到所有学校,将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所有学校。
9月26日前,学校根据受助学生名单将“两免一补”政策落实到学生,组织填写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分配花名册,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各省辖市要在10+00前将本地汇总情况和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情况报告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省级“两免一补”办公室。
春季学期“两免一补”工作要在开学1个月内完成。
第四,明确责任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两免一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抓好落实。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强化措施,完善制度,规范操作。要采取各种措施,广泛宣传“两免一补”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各级“两免一补”办公室要公布政策咨询电话,随时解答和解决公众咨询和反映的相关问题。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两免一补”资金的筹集、分配和管理。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积极筹集本级财政应负担的资金,及时转移上级补助资金,确保“两免一补”资金及时足额筹集和拨付。要及时结清免费教科书资金和预拨免学费补助资金,监督学校使用免学费补助资金和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防止截留挪用。
各级教育部门要认真制定“两免一补”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和方法;严格按照受助人员界定的标准、方法和程序组织确定受助人员;组织对贫困寄宿生免费发放课本、学杂费和生活费,禁止截留挪用;严禁提前向受助学生收取课本费、杂费和重复收费;建立健全“两免一补”档案管理制度。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两免一补”工作顺利实施。对资金管理不到位、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群众反映较大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动词 (verb的缩写)相关要求
1.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坚持“三个务必”,即政策宣传必须广泛深入,做到家喻户晓;必须建立健全评审小组,做到成员齐全,评审民主公正;资助名单必须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的村组同时公示,做到公开透明。做到“四个到位”,即领导组织到位;资金到位;监督检查到位;信访处理到位。做到“一个确保”,即确保“两免一补”工作是一项“阳光工程”,确保党和政府的关怀真正落实到学生身上。
2 .加强“两免一补”政策宣传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编发信息简报,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确保自上而下的信息畅通,推动整体工作稳步推进;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偏差,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省财政厅、教育厅、审计厅要派出督导组进行明察暗访,监督各地政策落实情况。省内新闻媒体要加强对“两免一补”工作的宣传报道,促进“两免一补”工作的顺利进行。“两免一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各新闻媒体在宣传报道过程中,应及时与各级“两免一补”办公室沟通,以促进我省“两免一补”工作的顺利进行。
3.中央、省和省辖市安排的免学费补助资金是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滞留、挤占、挪用,严禁冲抵县级财政安排的公用经费、寄宿生生活补助经费等教育经费,或平衡财政预算。县级财政部门要将免学费补助资金全额纳入预算,直接批复到所有学校。严禁通过任何部门和单位进行二次分配。县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和农村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确保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达到受助对象的100%,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4.严禁各有关学校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前收取课本费和学杂费。实行免除学杂费后,学校只能按照“一费制”(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不再收取教科书费和作业费)和寄宿生住宿费规定的数额收取教科书费和作业费,严禁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学校代购教材、作业本要据实结算,严禁收取手续费等任何形式的服务费。违反者将按乱收费论处,并追究教育主管部门领导和学校校长的行政责任。
学校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有关规定,配齐学生免费教科书,不得随意增减规定目录内的免费教科书。
5.我省将继续在各地开展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工作专项评估,将政策落实、资金管理、信息沟通、群众评价等纳入评估内容。对在“两免一补”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省辖市、县(市、区),以奖代补;对省辖市落后市、县(市、区)给予通报批评。
6.鼓励各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要求,积极探索开展教科书循环利用试点,试点成效将作为以奖代补资金分配的考虑因素。
不及物动词其他人
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正式设立的农村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就读,符合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资助条件的学生,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2005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2005〕34号)继续享受相应的经费政策。
关于免除农村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学杂费,凡按照国家规定权限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正式设立的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农村民办学校,由市、县(市、 各区)各省辖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促进法》。
国有农场、林场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当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同时享受相关政策,所需经费由各地按照学校财政隶属关系和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解决。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地参照本方案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