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新华社北京165438+10月11-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11公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党中央对进一步优化防控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不折不扣地把各项优化措施落实到位。

(1)对密切接触者,将“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管理措施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将进行编码管理,不允许其外出。在1、2、3、5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分别进行1核酸检测,在1、3日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分别进行1核酸检测。

(二)及时准确确定密切接触者,不再确定密切接触者。

(3)将高危区域溢出人员“7天集中隔离”调整为“7天居家隔离”,期间指派编码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的第1、3、5、7天,分别进行1核酸检测。

(4)将风险区域由“高、中、低”调整为“高、低”,尽量减少管理人员数量。原则上将感染者居住的区域、活动频繁、疫情扩散风险高的工作场所和活动场所划定为高危区域,高危区域一般以单位和建筑物为单位划定,不得随意扩大;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区域划为低风险区。高危区连续5天未发现新感染病例,降为低危区。符合解封条件的高风险区域要及时解封。

(五)完成闭环作业的高危岗位从业人员,由“7天集中隔离或7天居家隔离”调整为“5天居家健康监护”。期间分配他们进行代码管理,分别在第65438、3、5天进行1核酸检测。如果他们真的需要外出,他们不会去拥挤的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汽车。

(六)在无疫情地区,严格按照第九版防控预案确定的范围对风险岗位和重点人员进行核酸检测,不得扩大核酸检测范围。一般不按行政区域进行全员核酸检测,只在传染源和传播链不明确、社区传播时间长的情况下进行。制定规范核酸检测的具体实施办法,重申并细化相关要求,纠正“一日两检”、“一日三检”等不科学做法。

(七)取消入境航班熔断机制,将登机前48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调整为登机前48小时内1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8)对入境的重要业务人员和体育团体,不加隔离地运送至闭环管理区(“闭环泡”)开展业务、训练、比赛等活动。在此期间,他们将被分配代码管理,不能离开管理区。进入管理区域前,中方人员需完成新冠肺炎疫苗强化免疫,完成工作后根据风险采取相应的隔离管理或健康监测措施。

(9)明确判断入境人员阳性的标准是核酸检测的Ct值

(10)对入境人员,将“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护”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实行代码管理,不得外出。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点隔离后,目的地不得再次隔离。在1、2、3、5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分别进行1核酸检测,在1、3日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分别进行1核酸检测。

(十一)加强医疗资源建设。制定分级诊疗方案、不同临床严重程度感染者入院标准、各医疗机构疫情和医务人员感染处置方案,做好全体医务人员培训工作。做好病床和危重病床的准备工作,增加救治资源。

(十二)有序推进新冠肺炎预防接种工作。制定加快疫苗接种计划,加快提高疫苗接种覆盖率,特别是老年人的疫苗接种覆盖率。加快研发具有广谱保护作用的单价或多价疫苗,推动依法依规审批。

(十三)加快新冠肺炎治疗相关药物储备。做好供应和储备,满足患者用药需求,特别是重症高危和老年患者的治疗需求。重视中医药的独特优势,做好有效中药方剂的储备。加强急救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储备。

(十四)加强对重点机构和重点人群的保护。摸清老年人、基础疾病患者、孕妇、血液透析患者等群体底数,制定健康安全保障方案。优化养老院、精神病院、福利院等弱势人群集中的场所管理。

(十五)落实“四早”要求,减少疫情规模和处置时间。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疫情多渠道监测预警和多点触发机制,开展跨省流动人员“落地检查”,依法及时报告感染者,第一时间做好风险人员管理,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避免扩大一线、延长时间。我们绝不能观望,走自己的路。

(十六)加大“一刀切”、层层加码问题的整改力度。地方党委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防控政策。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停课、停课、停产、封锁交通,擅自采取“静默”管理,擅自封控、长期解封,擅自停诊。加大通报和公开曝光力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充分发挥各级整治超重问题专班作用,高效收集、移送举报线索,督促地方及时整改。卫生健康委、疾控中心、教育部、交通运输部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行业系统的监督指导,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有效发挥了震慑作用。

(十七)加强对封闭隔离人员的服务保障。各地要成立生活物资保障专班,及时制定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封闭社区配送、区域联合供应等预案,做好重要民生商品储备。全面梳理社区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掌握独居空巢老人、困境儿童、孕妇、基础疾病患者等重点人员情况,建立重点人员名单和疫情期间需求清单。优化封闭区域终端配送,明确生活物资供应专项力量,在社区划出固定接收点,打通配送“最后一米”。引导社区与医疗机构、药店建立直通热线,为社区配备专车,做好服务衔接,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诊抢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咨询,确保居民治疗用药需求。做好隔离控制人群的心理疏导工作,加大对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的关怀和帮助,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

(十八)优化校园疫情防控措施。完善校地协调机制,通过联防联控强化校园疫情应急保障,优先开展校园转运隔离、核酸检测、流向追踪、环境消毒、生活物资保障等工作,提高学校应急处置能力,支持学校快速应对疫情。各地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教育部门的防控措施,坚决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不得加大管控力度。教育部和各省、地、市教育部门牵头成立专班,对校园随意关闭、关闭时间过长、长期非线下教学、生活保障不到位、师生和职工家庭管控要求不一致等突出问题进行排查,督促整改,对防控不力、防疫过度等问题进行整改。各级教育部门设立投诉平台和热线电话,及时接收、转送和回复,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完善快速反应问题、解决问题的反馈机制,及时推动师生迫切问题的解决。

(十九)落实企业和工业园区防控措施。各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成立专班,摸清辖区内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企业和工业园区底数,制定“一企一策”、“一园一策”的疫情防控预案。落实企业和工业园区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从企业、园区管理到车间班组、一线员工的疫情防控专职责任制,细化各环节、各流程疫情防控台账。严格检查回国人员的疫情相关风险,确认健康后方可复工。加强关键岗位、关键工序员工的生活、防疫、岗位准备保障,完善第三方外包人员管理措施,严格社会人员准入管理。疫情期间,要全力保障物流畅通,不得要求事关产业链大局和民生保障的重点企业停产,实行“白名单”制度。

(二十)有序做好滞留人员的化解工作。发生疫情的地方,要及时准确划定风险区域,对不在高风险区域的外国人,评估风险后允许其离开,避免滞留,做好回程防护。滞留人员较多的地方,要制定专门的救助方案,加强起点和终点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协作,在有效防止疫情外溢的前提下,做好安全安排。交通、民航、国铁等单位应积极给予运力保障。目的地要增强大局意识,不得拒绝接收滞留人员返回,并按要求落实返回人员的防控措施,避免疫情外溢,不得加大控制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