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县教育
民国时期中小学教师来源于私塾、高等中等师范学校、中学、乡村师范学校、简易师范学校、毕业生或辍学生、短期师范班学生。县中学校长由县政府选拔推荐,省教育厅任命。民办中学校长由学校董事会选聘,报省教育厅备案。公立、私立中学教师由校长提供合格人员简历,报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核准。小学教师由校长任命,任期半年或一年。聘书一般附有聘用合同,内容包括职位、课程、任职期限、工资待遇等。22年(1933)小学教师注册,105教师注册。民国28年,全县教师433人,其中136人注册合格,76人培训合格发证,次年177人更换为合格教师。29年,中小学教师增加到640人。民国30年,中小学教师728人。31年,中小学教师885人。民国37年,全县844名中小学教师中,19人具有大专学历,93人具有大专或普通师范水平,263人具有简易教师和短期教师训练班,120人具有高中学历,274人具有初中学历,其他76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重视教师的专业安排。1950年,民国教师776人全部注册,继续聘用,并从社会上招募新一批知识分子,扩大教师队伍。1998年,全县有教职工982人。此后,随着教育的发展,该县每年都从国家分配的大学和专科学校中安排一些毕业生充实教师队伍。从1950到1985,教师队伍中共有***1135名高校毕业生,占国家分配到新兴县高校毕业生总数的52.4%。其次,从社会上招聘一些有一定文化水平的年轻人和军队转业干部担任民办教师,充实教师队伍。其中,1979年新招聘民办教师1785人,占当年全县教师总数的51.4%。这些教师参加了短期轮训和函授学习,以及他们的教学实践、文化素质和专业能力,队伍不断扩大。1985年全县教职工3236人,其中专任教师2104人,比1950年增加2.3倍。全县837名中学专任教师中,***365人具有本科或专科学历,占总人数的43.6%;具有中等专业教育水平的389人,占总人数的46.5%;高中文化程度的有83人,占总人数的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