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转学吗?

法律分析:转学需要转移学籍,转学生与其学籍不符,会影响学生正常毕业或中考、高考报名。学生转学、升学的,应当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移程序,由转学学校和双方学籍部门进行核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注册部门应分别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注册的转移。学生办理转学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移学籍档案,并在一个月内结清。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准。

法律依据:《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校注册部门和学校应使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学籍管理以“与他人的隶属关系”为基础。除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重度残疾无法入学的学生,由承担送其入学的学校建立学籍。